桃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10.31(10.27终)

索 引 号:tjxsthjj/2022-1674062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2-10-3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2025)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二〇二〇年

 

桃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编制单位及参编人员

 

编制单位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技术指导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审定人:  周志刚

项目审核人:  周可京

技术负责人:  吴根义(副教授)

编制负责人:     

编制组成员:  佘垒、吴也胜、文萍、文义普、习学峰、彭厚魁、

胡放军、胡伟杰、姜芳

 

 

 



1章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完成情况

 

1.1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内容完成情况

“十三五”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推动科学跨越,建设生态桃江”、抢抓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战略机遇,坚决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基本完成“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1.1.1“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目标完成情况

《桃江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共设置2大类13项指标,包括7项约束性指标、6项指导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截止2019年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目标完成率100%;空气质量达标率,地表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规划目标。

指导性指标完成情况。截止2019年底,4项指导性指标已完成或达标,分别是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县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项指标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完成率在90%以上,预计2020年可达标;1项指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因住建部门未统计,暂无该指标数据。

具体指标预测完成情况详见附表1。


附表1:桃江县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完成情况

预测情况

指标属性

2020年

2015年增减情况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吨)

15364

-5%

15445

15106

15063

14931

已完成

约束性

2

氨氮排放总量(吨)

1617

-5%

1626

1549

1547

1528

已完成

约束性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吨)

8660

-5%

8706

8498

8109

7811

已完成

约束性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吨)

4768

-5%

4793

4639

3581

3315

已完成

约束性

5

空气质量达标率(%)

≥80

 

84.6

85

88.7

93.2

已完成

约束性

6

地表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97.2

100

已完成

约束性

7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已完成

约束性

8

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96

96

96

96.5

已完成

指导性

9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85

 

/

/

/

/

未统计

指导性

10

县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00

100

100

已完成

指导性

11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100

100

100

已完成

指导性

1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覆盖

 

/

/

/

全覆盖

已完成

指导性

13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95

 

84

85

87

90

预期可达

指导性


1.1.2“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1)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⒈空气环境质量

“十三五”期间,全县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县城空气优良天数分别为286天、308天、324天和340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5%、87.8%、88.7%和93.2%。到2019年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污染物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为PM2.5

2.水环境质量

根据桃江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桃江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呈不断转好趋势,国控桃谷山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桃江县自来水厂一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锑指标除外),1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省控考核评价断面水质保持稳中向好趋势。桃花江、志溪河断面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明显改善。

3.城镇噪声环境质量

2018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Leq为55.9dB(A),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7.1dB(A)。2019年县城建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56.1dB(A),夜间平均值为46.9 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城镇噪声达标覆盖率达到100%。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成效显著

不断完善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 2016-2019年,累计上报减排项目共计42个, “十三五”期间,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同比2015年削减8%、10%、15%、38%,四项指标均完成“十三五”规划削减目标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国家、省、市下达的减排任务。

3)生态保护与创建切实加强

⒈大力实施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

“十三五”期间,我县深入开展了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认真筛选了创建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有示范拉动效力的乡镇和村,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12个、市级生态村181个、省级美丽乡村5个,市级美丽乡村5个。为“建设生态桃江”战略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2.成功纳入国家级生态功能区

2016年,我县成功纳入湖南省新增1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四年来累计得到国家财政转移支付1.33亿元,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划时代的巨大贡献,为更好的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奠定了经济基础。至2019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4.35%,湿地保有量0.7536万公顷,生态红线面积4.589481万公顷,占总国土面积的22%。

4)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大气污染防治。相继出台《桃江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桃江县“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桃江县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县城工作方案》《桃江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桃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稳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

“十三五”期间,淘汰关闭29家烧结砖厂,9家页岩砖厂的完成升级改造;53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改造;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窑)炉89台;城区 310多家餐饮门店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各在建项目严格按照了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的要求,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建设了全县稻草总收储车间,2个镇级稻草收储点,推广秸秆还田面积117.2万亩,秸秆还田率71.2%,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85.04%。扎实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重点企事业碳排放报告工作,完成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动态更新调查报告。

2.水污染防治。相继出台《桃江县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桃江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桃江县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桃江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0年工作方案》等文件。“十三五”期间淘汰关闭9家再生纸厂,目前县城范围内无造纸企业。完成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及45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分,登记入河排污口36个。全县2个省级工业园区均配套建成污水处理厂,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马迹塘镇等5个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剩余8个预计年底可建成运营,至2020年,“十三五期间”预计全县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2万t/d;完成县城和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19处(县城3处、乡镇16处)。

3.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出台《桃江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桃江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持续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县完成1545处土壤污染源调查,其中工业源69家,生活源11家,农业源1465家,共筛查出主要污染地块26个,建立了桃江县土壤污染源数据库;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修复项目12个,共投入项目资金7240万元,工程都已实施完毕。2019年,出台《桃江县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实施方案》,全县6个矿区依法关闭,投入资金2.39亿元,启动石煤矿山污染治理工作,6个矿区127个采点分27个标段进行治理,目前已全部完成工程治理,“十三五”期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2532.94亩。投入5100万元,启动了资江流域锑超标污染问题治理,通过实施沾溪流域锑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和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整治,2020年 5、6、7三个月资江流域水质锑浓度持续达标。完成104家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化联网监控任务,并均已完成危废“存量清零”任务。

4.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中央、省级以上历年来涉及桃江的突出环境问题交办清单共10张,涉及突出环境问题57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的突出环境问题31个,正在推进的26个,除需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6个外,其余20个问题正在按整治要求时序推进,将在2020年规定时限内全部完成。交办我县的信访件118件,目前已办结118件,办结率100%。

5.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共投入资金29375.46万元,完成了130个示范村整治工作,成功打造了田庄湾村、金凤山村、朱家村等多个整治示范点,项目受益人口362240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6.2%,受益地区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100%,区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落实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全县农药使用量降低4.2%。退养畜禽养殖户274户,完成了31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和468个养殖专业户的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建成有机肥加工厂3家,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6%。

5)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完成3959个工业企业、2个工业园区、193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46个生活源锅炉、36个入河排污口、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共计6180个排污单位清查工作;完成了416个工业企业、2个工业园区、48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个生活源锅炉单位、 215个行政村、36个入河排污口、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7个移动源加油站和5套农业源综合报表共计1221个普查对象的入户普查和核算工作。桃江作为湖南省唯一代表顺利通过了国家质量评估。

6)环境监管监测体系不断健全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用污染隐患排查、双随机、专项行动、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展开执法检查,2016年-2019年共检查企业1554家次,行政处罚案件96件,处罚金额588.56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8起,行政拘留19人,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案3件,严厉打击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效调处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受理各类污染投诉1508件,回复1508件,办理率100%,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和机制,设立公安、检察联络室,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打击和司法移送力度。配备了移动执法装备,提升了环境监管能力。建立了桃谷山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2套6参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站通过了实验室计量认证,认证项目达106项。县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均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7)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创新

完成《桃江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编制工作,构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新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做到排污许可证分类、分批发放,严禁无证排污。县政府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生环委的工作职责与议事规则,出台《桃江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形成了各级党政领导带头抓、相关部门协同管的大环保工作机制。按照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工作部署,根据职能划转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三个单位调入7名工作人员,生环分局已完成87个人员编制上收和部门职能调整全部到位。

1.1.3 “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我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分为生态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能力建设共18类,28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29.78亿元。截至目前,已投入资金10.58亿元,完成13个建设项目,还在续建的项目12个,续建项目预计今年年底均完成竣工验收,未实施的项目3个,其中灰山港稀土工业园、牛田有色金属冶炼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和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因两个园区和羞女湖湿地暂未建设,故未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项目因省生态环境厅未统一安排,故项目未实施。

 

1.2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环境保护和治理形势仍然严峻。长期以来,在追求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重视不足,导致我县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较多,如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依然存在,资江流域锑超标及石煤矿山污染治理任务依然繁重等。二是环境整治压力传导力度不足、任务分解到位难、部门间配合度不高的问题。长期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小马拉大车”,一些任务扯皮多、“分不出去”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十三五”规划包含了生态保护内容,规划任务覆盖了各领域各行业,规划的部门任务分工尤为复杂困难,规划偏软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规划工程化、项目化不足的问题。实施规划的主要抓手是具体的规划项目,县级规划编制存在项目细化不够的问题。在实施阶段,需要抓一批实实在在的项目作为支撑,带动资金投入。四是关注综合规划评估考核的约束激励机制不足的问题。目前,《规划》还未完全建立评估、考核、激励、惩罚机制,对各乡镇或部门实施《规划》没有刚性约束。五是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不强,不系统。干部群众对生态文明的了解时间较短且了解群体有限,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认识滞后,普遍观念仍是经济发展第一、GDP第一。因此,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主动性都明显不足。六是县级环境治理资金供给不足。我县财政较为困难,可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有限,建设瓶颈明显。

1.3 “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

“十四五”期间(2021-2025),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在“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所奠定的发展基础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既充满机遇,也面临挑战。

当前,我省经济增速换挡,污染物新增量进入收窄期,经济发展进入后工业化发展阶段,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传统污染物新增量同比下降,污染物排放高位趋缓。但随着开发强度不断加大,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因素日益凸显,优良的生态环境公共产品供给无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生态环境保护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

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紧密围绕高质量发展,并通过不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如何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转型的同时,逐步改善环境质量。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常态下的深度调整和转型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进入新常态,生态文明理论上升为破解环境与发展矛盾的战略理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桃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未来一段时期我县将处于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高品质提升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协同推进时期。“十四五”期间,经济增速回落一定程度上降低对资源环境的新增需求,减轻生态环境系统性负荷,但我县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加大,对传统产业和粗放发展存在路径依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减弱、保护意愿下降、行动要求放松、投入力度减小的风险有所增加。我县产业、能源、交通等结构调整仍将长期处于胶着期,结构调整力度和深度还需要深化,对减排贡献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潜。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有待具体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待启动。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复杂,资江重金属断面锑浓度还难维持稳定达标,资江流域控制单元达标管理体系未建立,部分主要支流还存在重金属因子、总氮、总磷超标问题,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突出,农村饮用水源出厂水达标率低。“十三五”期间我县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大,效果明显,但成效并不稳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未健全,“十四五”我县将进入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爬坡期。解决历史遗留工矿污染、农村畜禽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等方面的存量问题还存在巨大挑战。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目标压力大,“十四五”时期我县总体进入消费型社会、网络型社会。信息渠道增多,传播方式和表达诉求方式跨入全民“微时代”,社会价值观更趋多元化,社会治理认同度正面临挑战,群众投诉日趋多样复杂。新形势新要求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压力较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有待整合组建。生态环境统一监管体系还不完善、能力建设尚未完全到位。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有待完善,监测能力建设有待提高。守住环境风险安全底线难度大,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环境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尚不健全。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件也不容忽视。

因此,科学合理地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有利于把握好“三期叠加”的时代特点和机遇,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而使我县的生态环境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取得阶段性成果。

 


2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工作主线,围绕“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绿色发展方式、创新治理体制机制、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四大战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保护和修复并重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行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2.2 基本原则

1)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围绕“推动科学跨越、建设生态桃江”这一主题,谋划未来五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

2)以人为本,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作为根本出发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着力解决制约转型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建立绿色、高效、低碳的经济体系、能源体系和资源利用体系。

4)统筹兼顾,纵横衔接。与国家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指引相符合,与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上级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协调。

5)政府主导,共治共享。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


3章 规划时限与目标

 

3.1 规划时限

“十四五”规划时限为2021-2025年。

 

3.2 规划目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2025年年底前,进一步实现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好转,规范优化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服务,综合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态优美、绿色宜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桃江。

 

3.3 指标与任务体系

2025年,全县资江水系(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达到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85%,全县石煤矿、煤矿、锑矿等重点区域土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与2020年相比,削减比例分别不低于6 %、6%、5%、5%、3%,温室气体排放快速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锑排放下降5%以上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构建和谐协调的自然生态体系。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全覆盖。

 

3.4 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设定为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减排、绿色发展、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等7类25项指标,其中包括14个约束性指标和11个预期性指标,详见3-1所示。

3-1  桃江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2021-2025)

序号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属性

1

环境质量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国控断面

%

100

约束性

省控断面

%

100

约束性

2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3

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

%

90

约束性

4

PM2.5年平均浓度

μg/m3

35

约束性

5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1

约束性

6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85

约束性

7

主要污染物减排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比例

%

6

约束性

8

氨氮排放量削减比例

%

6

约束性

9

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

%

5

约束性

10

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比例

%

5

约束性

1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比例

%

3

约束性

12

锑排放量削减比例

 

5

预期性

13

绿色发展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满足市考核要求

约束性

14

生态保护

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基本消除

预期性

15

森林覆盖率

%

保持64.4以上

约束性

16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保持22以上

约束性

17

环境风险防范

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预期性

18

城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预期性

19

 

 

污染防治

工业污染源排放

 

全面稳定达标

预期性

20

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8

预期性

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率

%

70

预期性

23

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预期性

24

环境管理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全覆盖

预期性

25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基本实现

预期性


4章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

 

4.1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1.1 创新制度建设

1)完善机构和规划,建立综合性决策与调控制度

组建“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统筹实施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方案。出台《桃江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长期发展战略,结合主体功能区区划建立因地制宜的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制定《桃江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桃江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编制《桃江县生态文明推进行动方案》,提出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细化各项指标和任务。

2)强化政府治理,建立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

重视生态行政建设,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从宏观上发挥监管区域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治理保护、产业结构生态化调整等工作落实情况的职能。适时调控市场对生态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从主要由政府负责向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政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包括财政、税收、投资、技术等政策,对一些重大环保项目采取直接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予以支持,并发挥好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3)强化生态法治,建立生态法制化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4.1.2 深化生态产业建设

1)加快生态产业培育

创新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发挥桃江自然资源的先天优势和经济的后发优势,着力打造竹、建材、装备制造、电子商务、文化旅游、食品加工六大百亿产业和规模工业增加值百亿园区,构建新型“生态经济高地”。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要发挥好大型现代农业产业龙头带动的作用。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如金融、物流、旅游、信息、咨询、文化创意等。抓好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等三大产业的区域性品牌建设,开创工业产业品牌和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以及“桃花江竹文化”旅游品牌。

2)促进产业和工业结构生态化调整

“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的重要抓手,推行产业清洁生产,不断延伸产业链,将生态化、信息化与工业化相融合,扩大物质的有效循环利用,降低污染物对自然环境的负影响,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方式。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建设一批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强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逐步在竹产业、建材、装备制造、食品等行业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有序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4)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让河流恢复生机工程,构建入水和谐的水生态系统。加强绿化以及道路、河岸美化,构建功能完备的城市生态系统。加强通路、通电、改厕、改厨、改圈等为重点的生态家园建设,构建优美的农村环境。

4.1.3 开展生态文化建设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创建活动,倡导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培育绿色消费模式来引导生产消费行为,加强生态公益广告宣传。强化文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图书馆、体育馆、城市公园等传播生态文化的作用;强化县城的文化集聚和辐射功能,着重抓好一批群众性文化设施的建设。深化桃江竹文化建设,着力构建独具魅力的县域文化。加强研究和整合、开发、利用,促使文化资源优化重组,构建“山、水、竹、城”和谐共生的桃江。

 

4.2 改善县城空气质量

4.2.1 有序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

1)落后产能淘汰压减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现状,按计划淘汰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的落后产能;压减有色、水泥、砖瓦烧结和轻质砖厂、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产能。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气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

2)重点行业治理升级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在全县热电联供、水泥、钢铁行业提标改造工作完成基础上,重点推进砖瓦行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工业窑炉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4.2.2 全面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加大臭氧污染协同控制

严格执行VOCs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 加大印刷、家具制造、包装等行业VOCs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督促企业按照环评批复及VOCs治理政策要求,使用水基型、低有机溶剂型的原辅材料,提高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加强重点行业VOCs企业排放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建立完善的“一源一档”。强化重点污染企业监管,重新核定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PM2.5与臭氧前体物之间的协同控制。加强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黏剂。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4.2.3 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结合《桃江县餐饮油烟和渣土污染治理及垃圾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加强对露天烧烤和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源控制管理,特别是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内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严防流动式露天烧烤摊点反弹。完成一个以上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工作,逐步推广,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4.2.4 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遏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

1)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建设

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县城和镇街中心区面积的80%以上。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全县建筑施工场所主要街道两侧和其它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广场、车站四周建筑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2.5米;其余区域施工工地围挡不得低于1.8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他裸露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禁止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拆迁工地要实行不间断喷水压尘。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大型施工工地要全部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2)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

在城区拉运渣土的车辆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洒。重点整治无证运输工程渣土,随意倾倒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污染及未按规定实施围护等违法行为。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着力提高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2025年年底前,实现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全面推行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全面加强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篷布盖严,严防二次污染。

3)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控制

对全县所有工业企业煤堆、料堆、灰堆以及水泥搅拌站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4)加强裸露土地扬尘控制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5)严控有毒气体排放

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布碎、塑胶、海绵等工业企业废弃垃圾等;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4.2.5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鼓励绿色出行,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2025年年底前,新能源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90%以上,纯电动公交占比超过80%,加快各行业老旧车辆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对年检中,环保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年检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4.3 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4.3.1 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巩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效,定期维护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和宣传牌和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继续加大环境问题治理力度,加强保护区的预警和视频监管能力的建设,严格把控保护区周围环境良好。每年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状况评估,督促整改评估发现的问题。

2)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完成并巩固“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型建设项目。开展“千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并因地制宜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

4.3.2 深入开展水污染治理

1)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参考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经验,在资江干流和七大支流再次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并建立名录。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规范化入河排污口建设。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参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技术指南》,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明确入河排污口门规范化、标志牌、监测监控设施等建设内容。

2)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持续推进洞庭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桃花江、志溪河、沾溪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包括重点点源(重金属污染)消减治理、干流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河道污染底泥治理等,改善重点流域水质。

3)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巩固“十大”重点行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专项整治成果,推进“十大”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的达标整治任务。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加快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推动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根据国家部署,按期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任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

推进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污水治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并限期完成整改;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企业废水应收尽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在线监控联网正常。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对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推动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

强化水环境风险管控。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防区域环境风险。推动项目、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编制,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开展沿江河湖库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完善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检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

4)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和管网完善,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5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建制镇都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积极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于2025年底前达到100%。

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城乡动态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细化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通过源头控源截污、河岸垃圾清理、河道清淤疏浚、环境系统修复等措施,持续整治城乡黑臭水体。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4.3.3 加强水陆交通、航道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不达标船舶流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船。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港口码头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有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受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对小型码头、装卸站加强管理。

   加强水电站河面垃圾清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所辖区内水电站等拦河工程配套保洁设施及打捞人员,每天定时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所在城镇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

4.3.4 强化生态系统管护

严格岸线保护修复。实施资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资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河长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资江干流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大力保护修复沿河湿地生态系统。

修订水功能区划。配合省厅重新修编《湖南省水功能区划》,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水功能区的巡查与监测,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大资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栖息地生态系统恢复通过配置乔、灌、草相结合的植被群落,构建宽度适宜的植被缓冲带。河床底质多样性保护修复通过保持或恢复泥质、石质和沙质等自然形态,营造有利于水生植物生长、底栖动物和鱼类的觅食与繁殖的自然环境。

 

4.4 改善土壤及农村环境质量

4.4.1 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我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土壤分类清单。

持续开展重点工业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土壤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疑似污染地块的排查与严格管控类红斑地块排查。掌握全县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划分高度、中度、低度关注地块,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质量状况调查。开展具备“千人以上”集中供水能力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质量状况详查,查明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安全的要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4.4.2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污染源头控制与治理

严格新建项目准入。“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实施源头严控。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规划环评。严防以金属再生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为名义新增重金属产能和重金属排放量,对涉锑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重点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自2021年起,乡镇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2021年起,根据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并公布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当按要求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生态环境、科工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深化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按照“湖南省有色重点行业综合整治规范”要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持续开展生产设施、污染防治、风险防范设施及环境管理的规范化整治。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继续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生产技术改造。

2)实施农用地污染土壤的合理利用与修复

严格耕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追溯管理,采取措施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涉及到重度污染耕地的乡镇,要制定实施相应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及时将重度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根据我县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域,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探索建立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模式。

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园地、林地、草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园地、林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3)重点区域风险管控

分类深化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实施“目标导向”的重点区域分类管理,对松木塘镇、牛田镇、灰山港镇等涉镉地区,鸬鹚渡镇、沾溪镇涉锑地区,要深化“一区一策”,以风险防控为目标,确定重点地区涉镉、涉锑污染深度治理的目标与任务,巩固石煤矿与沾溪流域锑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总量,基本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重金属污染状况明显好转。

推进遗留污染治理,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根据遗留废渣调查结果对遗留废渣进行查漏补缺,逐一落实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利用。推进灰山港镇关闭煤矿的治理,松木塘镇矿区涌水治理,资江流域锑超标治理,逐步推进环境问题改善或解决。

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土地储备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4)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明确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属乡镇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有序开展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根据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合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以拟开发建设为学校、医疗、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及历史遗留工业企业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制订修复计划,分年度实施。

4.4.3 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1)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全县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实现全覆盖;按照《桃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推进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范围内行政村全部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农户数比例不低于70%。

2)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推进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2025年年底前,全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5%以上。

3)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着力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25年年底前,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严控河流投饵网箱养殖。大力推进以资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不断巩固禁捕退捕成果,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

4.5 推进固体废物处置与重金属污染防治

4.5.1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1)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在全县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2)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在强制分类区域统一配备标志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物-蓝色垃圾桶,易腐垃圾-绿色垃圾桶,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其他垃圾-灰色垃圾桶)。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根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度,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有害垃圾收运系统、易腐垃圾收运系统、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及其他垃圾收运系统,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实现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独立收集、运输。根据“分类投放为主、二次分拣为辅”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垃圾分拣站和分拣中心。到2022年,至少有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3)推进生活垃圾处理

建立政府、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2025年年底前,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率达到100%。

4.5.2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理

1)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全面排查和整治辖区内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落实无害化处置措施,制定整治方案并严格监管,确保有序实施。持续推进石煤矿山治理,巩固松木塘东方矿业、灰山港源嘉桥石煤矿及其他废弃石煤开采点污染治理工程成果。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工业废物的再生利用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在铺路、制砖和直接回用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较大型的临时性建筑垃圾重点用于大型商住新区建设工地。政府给予政策积极引导、扶持、鼓励建筑垃圾开展资源化利用。

3)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健全危险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

4)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处置方式,避免污泥处置过程造成土壤污染。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等方面。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设阶段应配套建设污泥减量化设施,推进采用深度脱水等工艺。2025年年底前,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4.5.3 安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1)强化源头管理

在重点危险废物产生行业和企业中,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实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2)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监管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环境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落实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台账制度、申报登记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重点。完善危险废物跨区转移机制,逐步对危险废物转移业务全部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办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确保达到100%。

4.5.4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查处。对排放锑、镉等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向土壤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

4.6 保护和修护自然生态系统

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产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考核工作,统筹推进山水田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与管理。加大对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和代表性较强物种的自然保护,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提升晋级,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对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生境变化开展动态监测。开展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4.7  持续实施治污减排

实施基于环境质量目标的总量控制措施,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指标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大力培育、规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减排。提高工业源治污水平,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消减城镇化过程带来的新增污染物。

推动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对涉水重点行业,综合采取清洁生产、过程控制、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脱销、脱硫、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减排。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磷工艺,实行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调治理。到2025年底,完成市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8推进声环境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对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现有企业高噪声设备进行限期整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入园发展,并建设必要的噪声控制设施。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娱乐场所噪声达不到相应功能区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加强与城管、公安部门联动,强化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饮食行业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对进入主城区的车辆种类、车型大小、时速限制等作出相应规定,采取禁鸣、限行等措施维护城区安静。完善交通管理系统,加强机动车噪声检测,严格处罚违章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对城区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严格限定施工作业时间, 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和其他噪声敏感区如确需要夜间施工,应执行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加大建筑施工噪声夜间巡查力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

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按照新修订的声功能区规划,制定监测方案,发布声环境质量。保障噪声污染投诉渠道畅通,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

 

4.9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4.9.1 强化环境风险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保证监测数据准确统一、互联互通。建立健全面向公众、社会团体的环境风险信息披露机制,降低各利益相关方的信息不对称,保证公众获取环境信息渠道便捷畅通。依托应急预案管理,建立涵盖各利益相关方在内的多主体共同参与管理的环境风险交流体系。

4.9.2 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

推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掌握水源地环境风险来源及风险传输途径,明确环境风险水平和应急能力差距。2022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2025年年底前,建设完善全部高环境风险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工程。

4.9.3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和队伍,完善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基础配置。做好全县大中型医院、水泥厂等单位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放射源的使用管理,使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持证率达100%;做好放射源的安全处置,确保不出事故。

 

4.10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4.10.1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部署,制定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责任清单,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制定配合中央和省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制度,配合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

4.10.2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4.10.3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引导各类社会团体与环境治理。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4.10.4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贯彻落实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落实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严格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到2025年年底前,桃江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全面达标。加强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陆水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实行“谁考核、谁监测”,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

4.10.5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网上、不见面审批流程,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鼓励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实行按效付费。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4.10.6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4.10.7落实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执行国家修订的相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修订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环境监测标准等。建立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4.10.8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2025年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5章 重点工程与项目

 

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建立桃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库。根据重点任务,入库项目以解决本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考虑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和治理方案的重大工程项目。以环境问题为依据,将重点工程项目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重点污染物减排工程、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7大类,22个建设项目,总投资31.18亿元。(详见附表2)

重点项目库是各级污染防治转型资金下达的基本依据,污染防治任务实施依托项目库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综合治理、绿色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争取国家“以奖促治”与“以奖代补”资金为辅。工业污染防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企业负责。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对改善生态环境的城乡基础设施可以采用BOT、TOT、PPP等多种运行模式。建立项目库定期调整机制,项目中项目信息定期补充和更新,补充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

 


6章 保障措施

 

6.1 落实目标责任

6.1.1完善责任与考核机制

桃江分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解落实本规划指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形成乡镇按属地管理、部门按领域管理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改善与污染减排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和主要任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贯彻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6.1.2 深化部门协调与联动

加强各领域发展战略与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的衔接,完善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和环境安全的协调联动监管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信息通报,实现定期会商,开展联合执法;在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理上协同合作,提高政府部门对生态环境应急事件的反应速度与处置能力。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自查自纠清理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环境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坚决落实群众反映的各种环保诉求,共同推进“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

 

6.2 完善经济政策

6.2.1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制定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完善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的“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完善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落后产能和工艺退出的经济补贴政策,研究制定县以下公共污水处理设施运转费用保障政策。研究制定现有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经济政策,对历史形成的交通噪声污染治理项目予以支持。通过经济政策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公共环境服务产业的发展,鼓励再生水利用。

完善绿色金融信贷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金融部门的信息交流,为金融机构投资绿色发展项目提供决策参考。完善企业诚信系统,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获取金融支持。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技术升级、清洁生产、污染防治项目及公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贷款支持,提供环保专项优惠贷款。贯彻实施国家环境风险投资制度,推广绿色保险产品,积极推行环境责任保险。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生态环境标志产品,各类市政工程、政府出资的房屋建设维修等涉及使用涂料、油漆、有机溶剂的工程,全部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在政府主导的市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先进企业。

6.2.2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加大投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投资逐年提高。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鼓励企业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建立和完善运用可调控资源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形成市场主导、机制灵活、产权明晰的投资、建设、运营体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的环保投入新机制。

 

6.3 强化科技支撑

6.3.1 重视科学技术研发应用

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引进,增加科学技术研发投入,选择“适宜技术”,引进和研发科学技术、生态工艺;坚决抵制破坏生态平衡、导致环境污染、社会异化、经济非持续发展的各类落后技术;大力推广生态技术的应用,积极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打造生态产业,提倡绿色消费,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可持续消费之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提高就业相结合,加快环保技术以及新产品的研发,促进环保咨询、设计、工程、服务、保险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新兴产业发展。

6.3.2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服务等产业,完善支持政策。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创新环境治理服务模式,拓展环境服务托管、第三方监测治理等服务市场。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

 

6.4 落实依法行政

6.4.1 加强人员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人员和队伍建设,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强化技术业务培训,重点抓好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执法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督执法水平;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领导班子培训,提高基层生态环境干部的决策和指挥能力。

按照“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的总要求,不断加强队伍执法水平和行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干净干事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把生态环境部门建设成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

6.4.2 推行政务公开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环办厅函﹝2017﹞21号),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

以政务信息发布为基础,逐步完善网上审批、咨询投诉等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栏目,使社会公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加强基础信息网络和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共享水平,使内部公开主要通过局域网和生态环境系统电子政务外网。

通过调查、会商、会审、听证、信访调解、专家咨询等互动形式,与群众、企业、专家学者沟通,广泛听取意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全面公开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公众关注的信息。

 

6.5 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和机制

6.5.1 建立和公检法部门执法联动机制

生态环境部门和公检法机关联合成立驻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室,建立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生态环境执法联动联络员制度、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制度等,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作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落实生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加大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生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6.5.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联络员制度

将涉嫌生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查办、移送、立案监督、起诉、判决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信息共享平台,并可通过平台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联络员制度,分别指定一个部门和联络员负责查处涉嫌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查办、移送、起诉、判决等各环节的协调沟通,对案情复杂或重大案件进行讨论,对有关问题产生重大分歧的,可协商解决或分别提请上级部门确定。

6.5.3 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

开展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突出监管重点,对各地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强力整治大气污染。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管理不规范等行为。完善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

 

6.6 强化公众参与

6.6.1 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意识

大力宣传、普及生态环境科学知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绿色生活方式,使生态环境意识成为桃江人民的基本素质之一。增强创新意识,拓宽宣传渠道,针对不同群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生态环境文化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向经济、社会、文化、社会伦理等领域的延伸,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风尚。建立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生态环境意识调查,鼓励广大市民自觉成为生态宜居宜业新城的建设者、绿色生活的践行者。

6.6.2 推进绿色信息传播

在巩固完善传统媒体传播渠道的基础上,创新形式,开拓与计算机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网等新媒体的合作渠道,报道桃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解读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传播生态环境理念,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积极推动与重要门户网站的深入合作,为公众获取我县重要生态环境信息提供便利,激发公众自主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参与到桃江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抓好生态环境法规、政策、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治理减排工作、重要进展成效等信息的宣传,增强市民参与建设生态宜居宜业新城的信心和动力。

6.6.3 完善公众参与平台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广大市民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形成政府主导推进、企业自觉守法、公众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各类群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项目,带动、团结公众自觉、自愿、自主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继续以“六五世界环境日”“桃花江30公里毅行”等活动扩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建立整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策划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机制,鼓励引导公众深入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政务公开制度,继续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听取民意制度,畅通环境信访与投诉渠道。增强生态环境宣传与信息服务的实用性,增进与公众的互动,提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水平。


附表2

桃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

项目大类

序号

项目细类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与规模

投资
(万元)

实施期限

 

 

 

 

 

 

 

 

 

 

 

 

1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桃江县

湖南省桃江县“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项目

12个“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地新建保护区标识标牌、隔离防护栏、宣传及应急组织、相邻水体治理、农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生态修复、水质监测等建设.

4800.00

2020-2022

2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桃江县

湖南省桃江县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划分保护项目

千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保护区标识标牌、隔离防护、宣传及应急组织、相邻水体治理、农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生态修复、水质监测。

4200.00

2021-2025

3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桃江县

桃江县县级饮用水源地监管能力建设

对县级饮用水源地配备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县级水源地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建设工程、整合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历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连通水厂、环保、水利部门水源地视频及预警监控平台,建设水源地环境监控信息系统、

1020

2020-2022

4

流域综合治理

沾溪流域

桃江县沾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沾溪流域实施原板溪锑矿周边遗留采废石及沾溪上游(板溪段)含锑泥沙处置工程项目、原联办锑矿尾砂库闭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和原板溪锑矿周边遗留废矿洞涌水治理项目。实施沾溪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对沾溪河流水环境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含河道清淤、河堤生态改造、河滨缓冲带建设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等。

14500

2020-2022

5

流域综合治理

桃江县

桃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

实施桃花江流域重点点源(重金属污染)消减治理;桃花江干流生态修复;桃花江支流水环境综合生态整治;河道污染底泥治理和流域环境管理;水质维护

49000

2021-2025

6

排污口整治

灰山港镇

益阳市桃江县灰山港镇陈冲溪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

修建截洪沟对源嘉桥废弃硫铁矿流入陈冲溪的排口进行整治(在排口下游新建2000立方米收集池,收集之后再用泵抽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收集废水,铺设管网1000米,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治理后达标排放;对遗留厂区及周边进行生态复绿。

3000

2020-2022

7

雨污分流工程

桃花江镇

桃江县县城排水防涝及雨污分流工程

该项目包括县城排水防涝及东西区雨污分流建设,建设截洪沟渠,完善排水管网建设,建成排水防涝数字化信息平台和调度应急系统。

52000

2021-2025

8

车油管控工程

桃江县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专项治理工程

全面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分年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等,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大力推进叉车、牵引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5000

2021-2025

9

扬尘治理工程

桃江县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密闭运输。逐步提升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他地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建立大型煤堆、料堆、港口码头等各种料场堆场清单名录,采取有效防风抑尘措施。加强在采矿山粉尘控制,全面落实扬尘粉尘治理措施;对全县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制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到2023年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

8000

2021-2025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10

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桃江县

桃江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在沾溪、鸬鹚渡、牛田、石牛江、高桥等9个乡镇配套建设9座污水处理站和污水管道工程,近期污水管总长26.6km。

5825.43

2020-2021

11

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桃花江镇

县城第四污水处理厂

拟建于桃江县桃花江镇,近期处理规模为10000m3/d,远期处理规模为20000m3/d,污水处理厂工艺采用AAO+活性砂滤池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配套管网长度40公里

10000

2021-2025

12

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灰山港镇

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工程

推进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采用分级燃烧等技术,配备高效除尘和脱销设施,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到2023年,NOx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达到国家、省相关要求。

4000

2021-2025

13

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灰山港、牛田镇

益阳中源钢铁有限公司、益阳金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深度治理工程

按照《湖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2025年全面达到国家、省相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2000

2021-2025

土壤治理修复工程

14

土壤污染防治

桃江县

桃江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即改良酸性土壤、改革施肥技术、改善灌溉方式、改进耕种措施、改变越冬状况、改选适宜品种、受污染耕地。

15000

2021-2025

15

矿山治理

灰山港镇

益阳市桃江县煤矿退出关闭环境治理工程

对灰山港镇的大仑山煤矿、竹山湾煤矿、颜家坊煤矿、周家山煤矿历史遗留开采场地建设挡土墙及截洪沟,收集的废水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矿区遗留的尾矿渣进行集中处置;对开采区进行整理并复绿。

8000

2020-2022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

16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

桃花江镇

桃江县原金牛稀土厂超期储存的放射性废渣治理

本项目对厂区内现存含放射性废渣4184t,污染土和池塘底泥约33839t,和厂区内现有的设备、建(构)筑物等放射性废物进行全面清除和治理,整治后恢复厂区内外的环境,消除对当地居民和区域环境的影响。

3888

2021-2025

 

 

17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桃江县

桃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对全县15个乡镇的自然村的农户生活污水进行“黑灰”分离治理。①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②配套项目实施方案;③配套工程设计方案;④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94852

2021-2025

18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桃江县

桃江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整治

根据全县排查的名单,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整治。

8000

2021-2025

19

黑臭水体治理

桃江县

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完成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清源、截污、疏浚,恢复水体生态环境。

5300

2021-2025

20

生活垃圾治理

桃江县城

桃江县城乡垃圾治理一体化项目

构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垃圾中转站、勾臂箱、转运车等环卫设施。

9000

2021-2024

 

21

监测能力建设

桃江县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执法人员配备约10套移动执法终端、10套便携式执法记录仪、2套便携式工具箱;环境执法机构购置1台执法车辆配备;应急能力三级达标装备,购进应急监测设备,包括无人机1架,便携式监测仪,如水质快速检测仪、野外藻类分析仪、自动烟尘测试仪、手持式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流速测定仪、PH、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防护服10套、护目镜10副,应急监测业务车辆1台;桃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监测实验大楼,在线监控平台建设,仪器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对资江流域锑与涉锑污染源进行监测与分析;资江流域桃江段七大支流入河口水质自动监测及平台建设,实时监测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氨氮、总磷、浊度、COD、叶绿素、锑等要素水质参数,实现实时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及时掌握断面水体的水质状况;对桃江声环境功能区域进行重新划定和噪声监测点位优化,购进噪声自动监测仪对功能区噪声进行监测

2450

2021-2022

22

执法能力建设

桃江县

桃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配置相关执法设施设备,购置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车辆,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

2000

20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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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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