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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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事项 |
自然资源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自然资发〔2022〕16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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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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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事项 |
自然资源局 |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自然资发〔2022〕16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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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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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事项 |
自然资源局 |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自然资发〔2022〕16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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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实施行政恐拼胧┦孪钋宓�
序号 |
行政强制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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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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