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台账,及时填录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县闲置土地的处置管理工作,土地闲置费核算;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收回(收购)的受理,拟定收回(收购)方案并呈报,下达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决定书;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负责建立政府公示基准地价等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等级和价格监测,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负责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统一供应;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制、呈报及实施,负责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价款的核算;负责出让土地成本核算返还方案的制订及呈报。
负责人:胡瑛
电话:0737-882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