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人社发〔2023〕32号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江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财社〔2016〕228号)、《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益人社发〔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县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包括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在桃江县范围内登记注册,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企业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的企业(带动就业50人以上且2022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年。
3、企业稳定带动城乡就业2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优先。
4、企业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5、近两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已申报或获得省、市、县人社部门创新创业专项扶持的企业(省级“双百资助工程”、市级“双创先锋”、省市县级优质初创企业、省市县扶贫车间、县级竹产业明星等)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方式和名额
采取自主申报和经开区(含灰山港工业集中区)、乡镇推荐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乡镇择优推荐1-2家,经开区可根据实际多推荐,根据资料复审、现场考察结果确定排名,全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最终评审奖励名额≤15家,各单位推荐的企业全县竞争,不考虑单位平衡。
四、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初创企业,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开区申报,自主申报的,直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企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企业简介、主营业务介绍、企业用工情况、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500字以内)。
2、《桃江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表》(附件1)。
3、《桃江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自评记分表》(附件2),以及每项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其他佐证资料(如所获荣誉、专利、软著等)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乡镇初审
各乡镇对申报对象资料进行集中审查、核实,填报《桃江县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推荐表》(附件3),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料复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申报资料,会同县财政局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采取“差额选择、量化打分、择优评选”原则确定入围实地考察的企业。
(四)实地考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对入围企业组织开展实地考察。
(五)网上公示
通过资料复审和实地考察后,对拟定优质初创企业名单在桃江公众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最终获评企业。
(七)奖励方式和奖励扶持标准
对认定的优质初创企业授予“2023年度桃江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奖牌,按规定颁发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个,奖励资金由财政局拨付至相关企业。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公开选拔。此次申报评选严格按照益财社〔2016〕228号、益政发〔2018〕9号、益人社发〔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的政策范围执行,各乡镇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公开公正评选推荐,不得降低条件违规评选推荐。
2、加强引导推荐。各乡镇应主动与当地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荐符合代表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发掘。
3、做好风险防范。各乡镇要做好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实加强申报评审各环节的信息反馈和管理服务,公开咨询或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向申报对象反馈办理情况,加强对不法分子行骗行为的预警提醒,多举措杜绝不法分子利用申报评选工作行骗,保护申报对象权益。
4、规范上报资料。申报材料不要过度包装,使用A4纸张装订成册即可。附件1、附件2不需装订,一式2份随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县人社局。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涉及企业的相关涉密资料,县人社局将严格保密。人社部门不指定、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代理及资料制作。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宏亮 蔡海燕
联系电话:8829089
QQ:1271245251
附件:1、桃江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申报表
2、桃江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记分表
3、桃江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 江 县 财 政 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
桃江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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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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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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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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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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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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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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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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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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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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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制造类企业 □服务类企业 □农业专业合作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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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 知识产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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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QQ号码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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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情况 |
上一年度吸纳 就业人数 |
人(其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人、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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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参保情况 (上一年度 12月) |
险种 |
参保人数 |
月缴费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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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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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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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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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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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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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情况 |
上一年度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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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税收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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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月平均 工资水平 |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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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3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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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推荐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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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部门 评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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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部门 评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件2
桃江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记分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考评 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佐证材料 |
基本分值 |
企 业 自评分 |
县 级 评选分 |
基本 条件
30分 |
1 |
企业自创业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记5分,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
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无违法经营记录证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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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处于创业起步或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记10分,一般的记5分,无发展潜力的不记分。 |
专利证书、专利申请书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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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始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内记10分,2年以上3年以内记8分,3年以上5年以内记6分。 |
企业营业执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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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产权明析,有固定经营场所,自主、合法经营,无其他法律纠纷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
企业场地购买(租赁合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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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潜力
45分 |
5 |
年产值100万元以上记10分,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5分。 |
上一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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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一年度上缴税收20万元以上记5分,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最多加5分(免税企业记基本分)。 |
上一年度全年上缴税收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免税证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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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人记20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记分,带动就业每增加10人加1分,最多加10分。 |
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材料等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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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记5分,每多1项加1分,最多加5分(农业类企业记基本分)。 |
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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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注册商标记5分(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分别加3、2、1分),无注册商标不计分。 |
企业商标证明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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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 法规
20分 |
10 |
《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记8分,每差2个百分点减1分,扣满为止。 |
员工劳动合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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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记8分,每差2个百分点减1分,扣满为止。 |
上一年度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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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记4分,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记分。 |
提供上年度四季度一个季度的员工工资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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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5分 |
13 |
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填报完整记3分,否则酌情扣分。 |
申报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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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申报资料装订整齐,外形美观记2分,否则酌情扣分。 |
申报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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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桃江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 |
营业执照编号 |
注册时间(年—月) |
上一年度年产值 |
上一年度上缴税收 |
自主知识产权数 |
就业人数 |
吸纳困难人员数 |
参加社保人数 |
自评得分 |
县级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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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