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桃江县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部门(盖章):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日期:2020年4月20日 金额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项目名称: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经费410万;立项争资工作经费283.63万 |
项目总投资额:330.13 万元(我局机关预算基金征收工作经费159.9万,立项争资工作经费170.23万元。) |
项目完成时间:2019 年1月 1 日——2019年12月31日 |
|||||||||||||||||||||
一、2019年项目资金来源 |
二、2019年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
三、2019年项目完成情况(完成项目数量指标) |
|||||||||||||||||||||
小 |
上年 结 转 结余 |
本年上级项目资金拨款 |
本年县级财政项目资金拨款 |
项目经营收入 |
其他自筹 |
投物投劳折资 |
本年小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 |
资本性支出 |
其 |
三公经费 支出 |
1 |
完成基金征缴(万元) |
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率(%) |
2 |
完成立项争资 |
完成进度 |
7 |
8 |
9 |
10 |
330.13 |
|
330.13 |
|
|
|
|
330.13 |
189 |
141.13 |
|
|
|
|
合计 |
36086 |
100 |
|
43800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城职职工养老保险 |
2247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138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
532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506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伤保险 |
160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业保险 |
227 |
|
|
|
|
|
|
|
|
注:本表按项目填写,一个项目一张表格。完成项目数量指标是指完成项目的具体指标,单位为米、公里、平方米、亩、立方、件、个、头、次、人等等;“1--10”填写指标名称,如村级道路硬化,下栏填写指标数值,如5公里。
填报人: 分管领导: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件5
桃江县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评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指标内容 |
指标说明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审核得分 |
投入 (25分) |
项目
|
立项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1、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2、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1 |
1 |
|
||||
3、项目事前是否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1 |
1 |
|
||||
绩效 目标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绩效目标管理要求,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
1、是否按绩效管理要求申报项目绩效目标; |
2 |
2 |
|
||
2、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
3、是否与项目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
2 |
2 |
|
||||
4、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
2 |
2 |
|
||||
5、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2 |
2 |
|
||||
绩效 指标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2 |
2 |
|
||
2、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2 |
2 |
|
||||
3、指标值的设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和行业规定; |
2 |
2 |
|
||||
4、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
1 |
1 |
|
||||
5、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1 |
1 |
|
||||
投入 (25分) |
资金 |
资金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反映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100%,全额到位或部分不到位但不影响项目进度的计满分,部分不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的按比例计分。 |
2 |
2 |
|
到位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反映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到位及时或部分到位不及时但不影响项目进度的计满分,部分到位不及时并影响项目进度的按比例计分。 |
2 |
2 |
|
||
过程 |
项目
|
制度 健全性 |
项目单位的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1、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
1 |
1 |
|
2、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1 |
1 |
|
||||
制度执行有效性(8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项目管理规定,有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1、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定; |
1 |
1 |
|
||
2、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
1 |
1 |
|
||||
3、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3 |
3 |
|
||||
4、项目实施的机构人员、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3 |
3 |
|
||||
项目 |
项目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 |
1.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1 |
1 |
|
||
2.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
2 |
2 |
|
||||
3项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2 |
2 |
|
||||
财务 |
财务 |
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反映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
1 |
1 |
|
|
2、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1 |
1 |
|
||||
过程 |
财务 |
资金 管理 (14分) |
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财政投资评审; |
2 |
2 |
|
2、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2 |
2 |
|
||||
3、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2 |
2 |
|
||||
4、资金的支付是否符合支付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
2 |
2 |
|
||||
5、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
2 |
2 |
|
||||
6、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
2 |
2 |
|
||||
7、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2 |
2 |
|
||||
财务 |
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相关岗位设置是否符合内控要求; |
2 |
2 |
|
||
2、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1 |
1 |
|
||||
3、成本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是否发生不必要的支出。 |
1 |
1 |
|
||||
产出 |
项目 |
计划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反映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计划完成率=(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计划产出数量)×100%。按比例计分。 |
5 |
5 |
|
完成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反映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及时完成的或未及时完成但不影响项目总进度的计满分,影响总进度的按比例计分。 |
5 |
5 |
|
||
产出 |
项目 |
质量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反映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实际产出数)×100%。按比例计分。 |
5 |
5 |
|
成本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反映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降低成本的计满分,超过成本的根据实际情况扣1—5分 |
5 |
5 |
|
||
效果 |
项目 |
经济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此四项指标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予以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进行评价评分。 |
4 |
4 |
|
社会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4 |
4 |
|
|||
生态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4 |
4 |
|
|||
可持续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4 |
4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4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群体或个人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是否满意。95%以上计满分,85%以上计3分,70%以上计2分,60%以上计1分,60%以下不计分。 |
4 |
3 |
|
||
总 分 |
100 |
99 |
|
备注:本表按项目填写,一个项目一张表格。
填报人: 分管领导: 项目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桃江县人社局项目支出绩效报告
一、项目概况
基金征缴和立项争资工作经费合计693.63万元,其中基金征缴410万元,立项争资工作经费283.63万元,用于人社局全系统基金管理工作经费。
二、项目收入和支出说明:
2019年全局征缴和立项争资工作经费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
征收经费分配 |
立项争资经费 |
经费合计 |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59.9 |
170.23 |
330.13 |
桃江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137.7 |
45 |
182.7 |
桃江县就业服务中心 |
64.9 |
22.8 |
87.7 |
桃江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所 |
47.5 |
13.2 |
60.7 |
医 保 所 |
|
32.4 |
32.4 |
合 计 |
410 |
283.63 |
693.63 |
人社系统基金征缴工作经费410万(2019年局机关实际分配159.9万元),立项争资经费283.63万元。
(1)基金征缴工作经费;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桃政办函[2019]21号《桃江县2019年财税等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局社保基金完成情况结账,完成基数任务45000万元,全人社系统安排征收经费650万元,完成年度收入目标,年底可对有功人员按人均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班子成员按单位人均奖励标准的1.5倍计奖,主要负责人按其他班子成员奖励标准的1.5倍奖励,奖金在征收经费中列支,征收经费总额不超过410万元。作为补充社保征收机构工作经费和奖励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人员。具体结算和管理部门为县财政局社保股,根据社保基金实际缴入财政专户的完成数,年底结算。
(2)立项争资工作经费;
桃政办函【2019】8号关于印发《桃江县2019年立项争资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2019年我局立项争资目标任务39000万元,基数资金35000万元,争取资金4000万元。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单位设目标任务完成奖、立项争资目基数资金按到位资金总额的0.2%予以奖励,争取资金按到位资金总额的2%予以奖励;奖励经费总额的15%可奖励单位有功人员。
三、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一是下达基金征缴目标任务,制定考核细则,并按月跟踪执行情况。
社保基金总收入 204214.80万元,其中缴费收入92430.35 万元,利息收入 496.7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64428.9 万元,其他收入46858.78 万元;总支出212230.14万元,其中待遇支出145062.08万元,其他支出67168.06万元;本年基金结余 -8015.34万元,滚存结余 53498.55万元。
我县已完成养老保险征缴34253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缴22478万元,机关养老保险征缴1380万元,城乡居保征缴5068万元,职业年金5327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征缴目标任务24064万元的142%,提前超额完成了市级下达的征缴目标任务。我县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共2192人,其中企业社保1171人;机关社保817人;城乡居保4916人。我县企业离退休人员达到31874人,机关退休人员达到8871人,农村领取待遇人员达到116351人。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48322万元,发放机关养老金3325万元,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11388.77万元。工伤保险全县共有参保单位1100家,6.2万人参保,征缴收入2200万元。受理事故快报648起,共支出工伤保险待遇2880万元。社保卡制卡数已达736858张,已超额完成任务。
二是立项争资工作成效显著,工作落到实处。2019年共完成立项争资4.38亿元,保证了各项社保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了财政的压力。
三是基金监管有力有序。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与机制。加强基金预警的核实处理,1-12月共核实处理预警2472条,全年基金要情零记录,基金规模运转率和安全率达到100%。
四、2019年基金管理项目工作计划。
(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1、年初制定各险种经办机构基金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并按月跟踪执行情况。2、制定出台《桃江县社保基金监管实施办法》和《桃江县贯彻<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实施细则》等,整理编制《桃江县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政策、制度汇编》,明确社保基金监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监管。3、推进内控制度建设,督促各经办机构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二)深化监管软件运用,加强非现场监督。深入筛查监管系统预警信息,加强基金预警的核实处理。建立预警情况月度通报机制,完善预警处理抽查机制,提高非现场监督的效能。
(三)积极开展基金检查,加强现场监督。1、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各险种问题整改、制度落实、成果巩固情况。2、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失业保险经办管理专项检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专项检查。3、协助各经办机构迎接上级对基金经办机构的各项重要检查,并提出规范意见。
(四)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及时完成各种报表、基金预决算等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及时出具财务分析,加强基金风险评估,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五)加强稽核管理,预防基金违规。建立基金稽核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各经办机构按季自查,上报稽核数据,基金监督股不定期进行检查。
(六)加强人员建设,增加征管收入和完成立项争资任务。
五、对项目支出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建议加强基金征管力度,努力创收。
1、扩大征缴政策宣传影响,整合参保资源。
1)加强政策宣传。2)落实全民参保计划。3)严格按联合征缴流程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联合征缴,加强各险种业务之间的沟通合作,以强险种带弱险种,实现征缴扩面。
2、加强汇报工作,争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职工医保划拨出去,我局立项争资压力更大,企业社保和工伤保险基金争取各级补助资金需加大力度。2020年企业社保需争取3亿左右的省级补助资金才能保支付,工伤保险调剂金2020年实行市级统筹,调剂金额会有所减少。
3、加大清欠力度,完善业务系统建设。
机关社保完善业务系统并完成对17年以前参保单位的财务清算,失业、工伤加大对改制企业欠费的收缴。
(二)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基金监管。
1、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1)适时更新基金联网监测软件,将各险种均纳入软件系统,实现各险种之间的预警对接,预防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现象。
2)加强社保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收入征管和支出审核的相互关联,控制不合理费用。
2、建议整合养老保险监管资源,强化工伤现场和非现场监督。
1)强化各险种之间的认证管理机制、完善和统一生存认证系统,对虚报冒领基金严格按政策实行追缴。
2)加强工伤、意外事故调查和医疗住院监管,通过系统费用和病历审查、现场稽查,严把住院指征关,防止虚报冒领、挂床、过度用药和检查的现象,控制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严格把关异地住院的审批,加强异地费用的调查。
(三)强化收支分析,积极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基金监督和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针对基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并向领导汇报提出建议,创造性开展工作,提高基金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