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索 引 号:tjxmzj/2024-1993347 发布机构:桃江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4-10-0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序号 常见违法
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1 养老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的: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
并予以公开,并自觉接受各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
2 未成年人前来购彩/彩民要求赊账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1.每个彩票销售点在最显眼的地方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购彩和兑奖的提示,并对不能确定其年龄的,要求出示证件。2.禁止彩票销售点赊销彩票。 桃江县民政局
3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时接受登记机关的监督检查;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费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桃江县民政局
4 慈善组织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常见违法行为表现(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开展募捐活动时有(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情形,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桃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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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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