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度11月份、12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5〕54号)和《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发放你乡镇2024年度11月份、12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483人、11636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705人、246159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请坚持专款专用、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
二、资金发放后,请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将打卡发放的情况及时反馈局社会事务股。
桃江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