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4年2月分散供养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的通知
乡镇社会事务办:
根据湖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要求和《桃江县民政局 桃江县财政局 桃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桃民联发[2019]65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起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现下拨你(乡)镇2024年2月护理费共 312 人 115896 元,其中: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 176人 45584 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136 人 70312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标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为3108元/人/年,即每人每月259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为6204元/人/年,即每人每月517元。
2、发放形式:“一卡通”打卡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费必须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
3、发放要求:精准认定对象,精准评估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规范确定照料服务人,规范签订照料服务协议,规范发放照料护理费。及时加强对特困人员的动态调整,并完善一户一档。
附件: 2024年2月分散供养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发放表(总表不发乡镇)
桃江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