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3年8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乡镇社会事务办:
根据省民政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规定》要求,经研究,下拨你乡(镇)2023年8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人,资金 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 人 元,农村特困人员 人 元(按当年农村特困标准6500元/年,城市特困标准10140元/年)。
请你乡(镇)接此通知后,切实加强与财政部门衔接,根据县局审批名册,按要求及时将救助资金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
附件:2023年8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救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乡镇)
桃江县民政局
2023年8月16日
桃江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