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4年1-3月城市低保提标资金和4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乡镇社会事务办:
根据上级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要求,经研究,决定下拨你乡镇2024年4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人 元,(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700元/月补差救助,单人保发放标准400元/人/月)。补发1-3月提标资金 人 元,(单人保补发10元/人/月)。
请你乡(镇)接此通知后,切实加强与财政部门衔接,根据县局审批名册,按要求及时将保障资金支付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账户。
附件:
1、2024年1-3月城市低保提标资金分配表
2、2024年4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
(总表不发乡镇)
桃江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