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3年10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乡镇社会事务办:
根据上级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要求,经研究,决定下拨你乡(镇)2023年10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人资金 元(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650元/月补差救助)。
请你乡(镇)接此通知后,切实加强与财政部门衔接,根据县局审批名册,按要求及时将保障资金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
附件:2023年10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乡镇)
桃江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