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年度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桃江县民政局
2021年2月26日
为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巩固福彩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工作成果,按照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3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20年度彩票公益金进行了全面的绩效评价,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制,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
在福彩公益金管理上,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资金采取“审批、发放、究责”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统一管理。其中,中央、省、市级拨入的公益金,由局党组研究,上报县级财政,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后方可使用,资金由财政统一划拨;根据销售额返还的公益金,先存入国库后,民政局根据需要做出预算并递交申请报告,财政局认可后拨入民政局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账户使用。福彩公益金使用坚持做到“投资方向明确、资金数额准确、程序公开透明、责任追究定人”。每笔款项严格遵守“不拖、不挪、不占、不变”财经纪律,资金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福彩公益金使用概况
专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我局始终坚持对福彩公益金严格管理、严禁挪用、严格落实、严格督查,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彩票公益金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不挤占挪用,不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资助养老基本设施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扶危济困、救孤助残、资助贫困大学生、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和谐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孤儿助学、社工站建设等等社会公益项目。完善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大了对全县24家敬老院的安联网建设,对武潭镇罗家坪敬老院等10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建设;对鸬鹚渡玉溪老年人托养中心等5家民办养老机构发放了运营补贴;完成了武潭镇梅林村、松木塘镇龙塘村的幸福社区建设;加大了武潭镇汤家段村等13个村的养老服务设施投入;加大了鸬鹚渡镇玉溪养老院和桃江县养老康复医院等两个养老机构的老年福利设施投入;开展了高桥镇大林村等22个儿童之家的建设;加大了对公墓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大力促进了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项目。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
2020年福彩公益金到位353.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湘财综指〔2019〕28号)100万元,已分配并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省专款(湘财综指〔2020〕11号)69万元,已分配并验收拨款;省级下达县级分成(湘财综指〔2020〕8号)153.7万元,已验收拨付143.7万元,剩余10万元待验收后拨付;市级分成(益财综指〔2020〕128号)19万元,已分配并验收拨款。彩票业务费11.5万元,已拨付至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四、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从关注民生、扶助弱势群体的工作要求出发,通过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促进了社会养老工程顺利实施,养老院建设更趋合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特困供养对象得到更多照顾,享受了更好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建设公墓性公墓,促进殡葬改革,文明节俭办丧事,移风易俗,用一心为民的服务意识、积极进取的创新意识引领开创殡葬工作新局面,改变了广大群众殡葬观念,推动了殡葬工作发展。开展扶老助残,救孤助困,加大儿童之家、和谐社区、慈善超市、乡镇社工站的建设,弘扬了社会美德,保证了弱势群体正常生活,在全社会产生良好深远影响。
五、当前存在的困难
(一)公益事业建设投资量过大,欠债多,影响规范化发展。地方财政非常紧张,有限经费仅只能发放固定经费,建设资金严重短缺,阻碍了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配套,制约了公益事业规范化发展。为落实民生政策,促进各项公益事业更好地普惠广大群众,建议上级追加扶持资金,使公益事业功能更齐全、作用更完善、效果更明显。
(二)加大弱势群体救助力度,提高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受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自然灾害影响,弱势群体总量存在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安定。为最大限度减少弱势群体总量,实现和谐共处、共同富裕,请求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予以弱势群体更多关注,发挥社会救助的重要功能,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