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绩效观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桃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桃财监〔2024〕5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3年财政性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部门概况
(一) 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能
我局2023年行政核定编制数为11人,事业核定编制数为35人。实际在职人员40人,其中行政在职9人,事业在职31人。离退休人员43人。
我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指导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和脱贫致富;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老龄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我局2023年度预算整体支出使用16672.54万元。主要使用在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老年福利、儿童福利、殡葬、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地名管理、福利彩票发行、收养登记、收养、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流浪乞讨以及各项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绩效目标设立情况,主要包括部门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1、保障县民政局在职人员的办公及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转;
2、完善社会救助,加强社会救助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续续推动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
3、加强社会福利和促进慈善业发展,保障残疾人两补,孤儿生活保障金、高龄补贴及时按规定发放到位。
4、积极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5、推进社会事务专项管理。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完成好社团组织年检工作;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认真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
6、及时做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及返乡,维护桃江县社会环境稳定和谐。
7、提高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二、 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局2023年度预算整体支出使用16672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79万元,项目支出15654.75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23年部门基本支出数1017.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6.56万元,公用经费181.23万元,主要用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为8.30万元,主要用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基本支出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决算支出金额 |
1 |
工资福利支出 |
466.42 |
2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70.14 |
3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72.93 |
4 |
三公经费支出 |
8.3 |
合计 |
1017.79 |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支出金额 |
决算支出金额 |
1 |
公务接待费支出 |
8.45 |
8.30 |
2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
0 |
0 |
3 |
出国支出 |
0 |
0 |
合计 |
8.45 |
8.30 |
(二)项目支出
全年项目支出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一般民政管理事务、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残疾人两项补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精退人员生活补助。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县级配套 |
上级拔入资金 |
支出金额 |
1 |
一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183.22 |
183.22 |
||
2 |
福彩公益金 |
35.33 |
35.33 |
||
3 |
儿童福利 |
2.82 |
364 |
366.82 |
|
4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543.46 |
1206.94 |
1750.40 |
|
5 |
殡葬 |
158.94 |
158.94 |
||
6 |
最低生活保障 |
104.23 |
6596 |
6700.23 |
|
7 |
临时救助 |
760 |
760 |
||
8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782.948 |
4355 |
5137.95 |
|
9 |
精退生活补贴 |
55.10 |
30.40 |
85.50 |
|
10 |
老年福利 |
293.65 |
11 |
304.65 |
|
11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144 |
144 |
||
1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0.15 |
0.15 |
||
13 |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15 |
15 |
||
14 |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11 |
11 |
||
15 |
引进人才费用 |
1.56 |
1.56 |
||
合计 |
15654.75 |
三、 专项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情况
我局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我局目前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项目支出涉及的经济科目规定,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预算收入资金进行了量化分解,设置了评价项目目标。全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状况的概述和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 经济效益评价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三公”经费实际执行相较于预算总额结余0.15万元,实现对“三公”经费的严格把控与费用节约。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投入进度正常;“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二) 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一、基本民生保障稳步提升。一是救助标准持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600元/年提高到5000元/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9360元/年提高到1014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5980元/年提高到6500元/年。按时拨付临时救助和精减退职人员补贴,切实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二是规范实施精准救助。出台《桃江县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下发《桃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评估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新进低保实行“逢进必核”。加强与县级横向部门间数据比对,履行阳光审批流程,通过社会救助一体化系统推送数据至财政一体化系统,线上发放城乡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与生活费。对全自理人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上门照料服务。为全县特困供养对象购买住院护理保险。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行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救助。按照要求对退捕渔民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给予退捕困难渔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对全县1543名困难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完成498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完成灰山港镇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任务,新增护理床位80张。完成2家养老助餐“益老食堂”建设。二是持续推进养老机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加强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风险摸排和整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督导和消防演练,不断提高机构和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全年民政服务机构未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三是妥善处置“都好”公司养老集资案件遗留工作。对桃江县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原都好公寓)进行改制,通过公开招投标,参照“公建民营”的方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运营服务外包”形式,引进具有多年养老经验和实力的本土养老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将公寓打造成居住养老、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养老护理、临终关怀为一体的现代化老年公寓。
三、这一年,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开展。一是儿童福利工作方面。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标工作,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95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1100元每人每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我县现有社会散居孤儿65人,全年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300人次,发放资金98.12万元。10名孤儿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保障政策,全年共发放孤儿助学金48人次,发放资金12万元。全年共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153人次,发放资金261.33万元。联合县教育局开展加强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开展桃江县“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工作。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方面。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提标,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由75元每人每月提高到80元每人每月。全县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人数6115人,全年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1184人次,发放资金569.291万元。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人数13286人,全年共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5393人次,发放资金1242.761万元。完成《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电子化档案工作。
四、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探索山区殡葬改革工作,出台《桃江县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召开全县殡葬改革“零点行动”动员会议,2023年12月31日零时启动“零点行动”。截至目前,纳入强制火化范围的“三类人员”死亡遗体火化率达100%。二是中心城区违规治丧整治工作。出台《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建立桃江县中心城区殡葬管理与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三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新殡仪馆建设和村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建设, 联合县发改局对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核定价格。
五、基层社会治理和谐有序。一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方面。督促村(社区)完成2023年村居委成员补选工作,共补选成员44人,依法指导村、社区成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推进移风易俗,开展“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文明新风”移风易俗宣讲活动,倡导婚事新办简办。推动村级组织减负赋能增效工作,出台《桃江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联合县发改局出台《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指导督导方案》。二是区划地名工作方面。完成“安桃线”“长益线”的边线联检。向住建局移交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事项。完成2个新增门牌命名和地名备案。三是依法治县工作方面。完成在编人员学法用法知识考试,利用“4.15国家安全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12.4宪法宣讲日”等活动,将宪法、民法典、扫黑除恶、民政领域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入社,抓牢抓实民政工作法治建设基础,为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六、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发展。一是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2023年新成立社会组织10家,办理变更社会组织27家,注销社会组织23家。二是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组织231家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年检率为88.5%。对连续二年或三年未参加年检48家社会组织,通过清理“僵尸”社会组织注销17家,行政处罚撤销15家,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拟撤销的社会组织16家。三是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重点整治的乱收费行为20余项。与县市监局联合印发《2023年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并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抽查。四是开展“四个小屋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开展社会组织参与“四个小屋”建设意向调查,筛选出有资源、有意向参与“四个小屋”建设的社会组织5家,完成了阅读小屋、宝贝小屋、医生小屋等9家小屋建设。
七、慈善与社会工作拓展提升。一是慈善募捐方面,通过“办实事、送温暖”“益行益善 益老益小”项目、慈善“一日捐”等慈善活动,募集善款348.7万元。全年慰问困难群众1100余人,发放慰问金90余万元;资助困难学生129名,发放助学金15.15万元。开展“益行益善 益老益小”项目,投入“公益课堂”站点建设资金26万元、运营管理费16万元;救助慰问875人共40万元。完成第一期“花漾儿童 竹梦未来”中小学生性教育(防性侵)公益培训项目。二是社工站建设方面,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养老等社工服务,开展社区活动59场、小组活动17个、个案服务29个,发展志愿者302人。争取了老区项目3个、资金15万元。三是福利彩票发行方面,坚持福彩公益属性,大力发展福彩事业,积极开展多维度营销活动,新增门店8家,开拓新媒体销售渠道,2023年桃江共计销售福利彩票3124万元,同比增长946万元,增幅为43.42%,省增幅排名为21,市增幅排名第一。
八、社会专项服务提升新高度。一是政务服务方面,深化政务服务审批事项“放管服”工作,公开服务事项70余项,窗口进驻行政审批事项55项,下放乡镇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8项。办理社会团体变更50件,换证100件。收养办理5对。全年办理结婚登记3042对,离婚登记984对,补发结婚登记383对,补发离婚登记79对,登记合格率100%,查询及调取婚姻档案1000余份,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普遍得到提升。婚姻登记窗口婚调文明实践志愿工作典型经验,荣登CCTV12《小区大事》栏目。二是流浪乞讨救助方面,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严格实行“先救治、再甄别、后救助”的原则,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58人。开展“科技赋能筑大爱,温情救助守初心”为主题的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增进沟通了解,进一步把救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三是殡仪服务方面,县殡仪馆火化遗体664具,悼念厅承办悼念活动385场,接运遗体280次,公墓销售40穴,全年共收入198
(三)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2023年,全局干部职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勤奋工作,创先争优,在省市民政工作中多项工作被评为先进。通过群众测评,民政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98%以上。
五、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我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在于促进部门高效履职。同时,了解2023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为上级部门决策和下年度资金安排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4、《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1〕7号)
5、《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桃政发〔2013〕25号)
6、桃江县民政局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门职能、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部门预算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财务会计制度,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年度部门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等。
(三)绩效评价的原则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利害回避的原则,一般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四)绩效评价的内容
围绕制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的预算、决策、运行、完成及管理情况,按投入目标、管理目标、产出目标、效果目标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如下:
1、目标设定情况;
2、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
3、制定的制度和措施情况;
4、目标完成和资金效益情况。
(五)绩效评价的方法
1、成本效益比较法;
2、因素分析法;
3、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
4、公众评判法。
(六)绩效评价结论及评价评分
我局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机关日常正常运转,项目支出预算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作用,重点保障了民生,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确定的内容及评分标准,经综合分析讨论评分,我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情况;分值99.50分,财政支出绩效等级为“优秀”(绩效评价指标表附后)。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资金使用安排不够精准;二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与预算安排不够协调统一;三是因出现部分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以外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经费增加。四是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慢。目前,上级民政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项目建设,而我县财政紧张,推进民政项目建设基本靠争取上级资金,因而我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落地较难。
七、 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局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合理压缩支出。
附件:附件2:桃江县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doc
附件3:桃江县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doc
附件5:桃江县2023年度部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doc
附件6:桃江县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评价报告.doc
附件7:桃江县2023年度部门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doc
附件9:桃江县2023年度部门民政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doc
附件11:桃江县2023年度部门殡葬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doc
附件12:桃江县2023年度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报告.doc
附件13:桃江县2023年度部门养老服务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doc
附件14:桃江县2023年中央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估报告.docx
附件15:桃江县2023年度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doc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