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 桃江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桃江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桃江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桃江县民政局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3、指导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和脱贫致富。
4、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5、指导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老龄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7、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0、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及目标
1、保障改善基本民生。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各项基本权益。落实重点民生实事。根据省政府安排,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月均救助水平。落实物价联动机制。新改扩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1所,新增床位不少于50张,改善服务条件,提高入住率。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对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对失能、半失能人员落实照料护理服务,发放照料护理补贴,稳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加强临时救助管理,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规定,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全面完善和推进“救急难”工作。建立低收入家庭救助人面识别系统,对重新认定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扶贫家庭进行精准识别,分类管理。加强信息比对和认定工作,对所有低保户、特困人员实行信息比对,对新进低保、特困人员上门核实,按认定程序办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助推精准扶贫。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类保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低保的政策办法。
2、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社区)议事协商机制,扩大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深化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加强村(居)“两委”班子培训,深入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因地制宜确定试点目标,提高农村社区覆盖面。推进基层民主自治,深化乡村治理主题宣传,深化各类示范创建,筹备2021年村(居)同步换届工作,推广民情恳谈等议事协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村规民约的规范指导,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优化城乡社区服务。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规范社区服务管理,提升社区服务功能。
3、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出台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整合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形式养老,完成桃花江养老公寓项目建设,启动城企联动都好品竹居养老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实施2020-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年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开展一批乡镇敬老院居住环境和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质改造,完成桃花江中心敬老院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完成牛田敬老院、沾溪敬老院提质改造工程,营造静心舒心养老环境。加强民办养老机构培育管理,鼓励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持续深化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强化备案登记管理,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标准,提高养老服务护理人员护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管,提升全县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工作,巩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完善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落实农村留守老人巡访制度,提升老年优待水平。要强化属地管理,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有效监管,严防非法集资,坚决维护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
4、大力发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做大做强县慈善总会,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开展中华慈善日系列宣传活动,做好“慈善一日捐”“送温暖 献爱心”等慈善项目,拓宽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做好老区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阳光福彩”建设,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优化福彩游戏结构,完善管理制度,激发从业人员信心,确保福彩发展“稳中有进、稳中调优”。防范安全风险,扩大福彩市场规模。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指导乡镇社会工作站规范运行,开展好社工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快发展志愿服务。探索建立记录机制,按照省民政厅要求,抓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
5、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深化登记管理改革。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做好后续管理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引导社会组织利用自有资源对贫困家庭进行对口帮扶。优化社会组织网上登记操作程序,使申报更简便。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对“僵尸”社会组织、二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进行撤销,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实行注销。加大社会组织引导培育力度,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的小型项目进行支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建立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积极作用。
6、优化社会事务服务。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认定和清理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成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强化孤儿保障,加强困境儿童救助,规范家庭寄养、涉外收养。加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及时发放保障资金。落实儿童主任岗位补贴制度。推进村级儿童之家建设全覆盖,充实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实施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综合解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户籍登记等问题,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水平。规范流浪救助管理。加强救助托养机构监管,深化“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行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改进流浪救助和“寻亲服务”。规范婚登登记,强化婚登中心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细化工作规范,发挥婚姻调解中心重要作用,提高婚登服务水平。
7、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殡葬惠民政策体系,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启动县殡仪馆整体搬迁项目工程建设。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今年每个乡镇必须完成一个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深入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深化“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活动,突出党员干部带头,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切实做好县城中心城区人员死亡火化工作。发挥基层红白理事会作用,倡导群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推动全县形成崇尚节俭、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
8、全力做好立项争资和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开展“十四五”规划基础性调研,明确发展思路、指标要求、政策举措和工程项目等,编制《桃江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规划重点内容纳入县政府总体规划,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合力。积极谋划包装项目。认真研究国家投资政策,紧紧围绕基本民生领域发展需要,精心包装一批重点项目,完善民政项目库,着力弥补养老、殡改、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等方面基础设施短板。积极对接发改和上级主管部门,锲而不舍跑项目,力争超额完成县里立项争资任务1.28亿元。突出养老服务重点,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编制构成
全局系统共有11个行政编制,35个事业编制,实有行政人员11人,事业编制28人。
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信访室)、人教政工股(工会、党建办)、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殡葬执法大队)、养老服务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老区办)、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等10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1人,实有在职人员27人,离休2人,退休人员40人。
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
县殡葬事务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1人。
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1人。
县救助站。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2人。
县殡仪馆。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
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江县民政局二级机构6个,但均未独立预算、决算,因此本次预算公开单位为桃江县民政局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县民政局本级
2、县殡仪馆
3、县救助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20年度收入合计136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6.30万元,较之去年减少1700.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收入也相应划转到别的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10万元。
2、支出预算:2020年度支出合计1366.30万元,其中: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6.30万元。支出较之去年减少17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项目支出也相应减少,人员支出费用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1156.30万元,其中: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6.3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32.5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345.9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1.39万元,津贴补贴92.5万元,奖金4.68万元,社会保障费67.4万元,住房公积金29.83万元,基本工资福利支出0.1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37万元。其中离休费22.32万元,生活补助3.3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9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58.25万元。其中公务费39万元,工会经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2万元。
2、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623.71万元,支出主要项目有: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万元、殡葬47万元、精简退职55.3万元、老年福利18.9万元、城乡特困群众生活补助249万元、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9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5万元、孤儿工作经费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8万元、其他民政工作经费144.71万元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民政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25万元,由公务费39万元、工会经费1.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万元组成,比2019年预算多5.15万元,上升9%,主要原因是因为调整基本支出结构,公务费人均标准提高5000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民政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支出预算数8.5万元,比上年29.5万元减少11万元,下降34%。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8.5万元,下降3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公务往来和开展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客商接待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公务接待减少,并严格控制和缩减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 5万元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支出8.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100%。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4.12万元,拟召开6次会议,人数600余人,内容为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会议、全县基层政权换届会议、全县养老机构大会、其他民政业务工作会议等;培训费全年预算为3.23万元,拟开展5次培训,人数510余人,内容为福彩业主培训班、妇女儿童主任培训班、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培训班、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培训班、社会救助及兜底扶贫认定培训班等。拟举办2次工会活动和1次党建活动,经费预算为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总额1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67.4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00%,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占采购总额的0%,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占采购总额的0%。授予中小企业的预算份额52.22万元,占采购总额的31%,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预算份额32万元,占61%。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二级机构车辆,未纳入公车管理平台),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为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无新增资产,本年度国有资产与上年度无变化。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县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6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59万元,项目支出623.7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二是做好绩自评。三是要求负责重大民生项目的股室和基层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民生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四是单位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需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同时,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做好重大民生项目的绩效工作。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单位事务(款):是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单位业务等活动的支出。(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单位各行政机构正常 46 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单位机关及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项目支出。(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单位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四)单位业务(项):是指单位用于按照单位纪律“八不准”的规定,单位人员外出单位期间一切经费支出(含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和餐费补助)。(五)单位管理(项):是指单位用于单位法制建设、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单位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六)信息化建设(项):是指单位用于“金审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七)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不含机关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是指为根据综合管理和单位业务工作需要,单位及所属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各类培训发生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是指单位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单位统一管理的单位机关及特派员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是指单位用于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为单位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是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或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桃江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三、部门收入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