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桃江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359号
办公时间:冬季8:3 0-12:00 14:00-17:30 (工作日)
夏季8:3 0-12:00 14:30-18:00 (工作日)
负 责 人:高啸
联系电话:0737-8822049
传 真:0737-8822049
电子邮箱:2132602629@qq.com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实施有关婚姻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实施有关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实施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等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定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