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民政局领导成员分工和局内设机构
(含二级机构)职责、人员配备
一、局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周德生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剑(兼县委非公经济党工委副书记、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书记)
负责社会救助、应急管理、社会事务、人居环境整治、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婚姻登记、计生、政务公开、殡葬管理等工作。
分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县殡仪馆、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县殡葬事务中心。
三级调研员:郭华
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主任:丁诚
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文办会、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机关事务、工作督查、创文创卫、新闻宣传、绩效考核、人大政协、县长热线、献血、政务公开、深化改革、统战、小康、民生实事、信访维稳、禁毒、统战、共青团、综治、法制、档案管理、防汛抗旱、意识形态、工会等工作。
协管:办公室。
二、局内设机构(含二级机构)职责及人员配备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信访室)
1.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后勤、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2. 人员配备
高 啸 主任
郭 莹 副主任
邓 凯 工作人员
文良伶 工作人员
(二)人教政工股(工会、党建)
1.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群工作、意识形态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系统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络纪检监察工作。
2. 人员配备
刘曙光 股长
龚孟良 工作人员
梁炎秀 工作人员
(三)规划财务股
1. 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2. 人员配备:
徐月华 股长
蒋 晶 副股长
彭 艳 工作人员
(四)社会救助股(对外可称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1.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监督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办法。
2. 人员配备
邓 强 社会救助股股长
伍元才 社会救助股副股长
何湘军 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副主任
刘 峰 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副主任
曹灿星 工作人员
孟 丹 工作人员
文 芬 工作人员
李 宗 工作人员
(五)养老服务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1. 工作职责: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 人员配备
徐志明 股长兼局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
石 晶 工作人员
曾文举 工作人员
(六)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县殡葬执法大队)
1. 工作职责: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改革执法工作。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的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服务、救助保护机构的工作。
2. 人员配备
刘 俊 股长
高 伟 副股长
吴红艳 工作人员
(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
1.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工作。
2. 人员配备
刘熙钰 股长
李 彦 工作人员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老区办)
1. 工作职责: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县慈善总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慈善募捐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参与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工作。
2. 人员配备
刘曙光 主任
刘晓萍 副科级干部
舒 瑛 工作人员
(九)社会组织管理股(对外可称县社会组织管理局)
1. 工作职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性社团的成立、变革和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2. 人员配备
吴媛媛 股长
肖妙珍 工作人员
(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1.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
2. 人员配备
吴媛媛 社会组织管理股股长
(十一)桃江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1.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县本级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工作。
2. 人员配备
丁 诚 副科级干部,主任兼局工会主席
何湘军 副主任(正股级)兼社会救助股副股长
何湘军 副主任(正股级)兼社会救助股副股长
(十二)桃江县救助站
1. 工作职责: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和安置等工作。
2. 人员配备
江浪秋 站长
姜 斌 副站长
王 超 工作人员
(十三)桃江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1.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电脑彩票的发行工作;对福利彩票网点进行指导、服务、监督等工作。
2. 人员配备
肖飞跃 主任
刘小叶 副主任
曾若兰 工作人员
莫庆辉 工作人员
(十四)桃江县殡仪馆
1. 工作职责:提供悼念场所服务;提供尸体火化服务和骨灰包装、存放、保管服务;负责殡仪礼仪服务;负责丧葬用品服务;从事墓园开发建设及运营等工作。
2. 人员配备
何剑平 馆长
姜 巍 副馆长
龙红卫 副馆长
何军辉 工作人员
王卫军 工作人员
(十五)桃江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1. 工作职责:负责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撤销受胁迫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收养登记服务;配合政务中心管理政务窗口工作;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和注销等工作。
2. 人员配备
刘 镇 主任
高 亚 副主任
彭 亮 工作人员
罗 捷 工作人员
范 叶 工作人员
刘明芝 工作人员
何 双 工作人员
(十六)桃江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1. 工作职责:收养和安置本县无依无靠的孤老、部分自费寄养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提供生活护理、医疗康复等服务;接收全县范围经公安部门身份确认的弃婴、弃儿;为孤残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开展收养、寄养等工作。
2. 人员配备
刘曙光 主任兼局项目办主任、招商专干
(十七)桃江县殡葬事务中心
1. 工作职责:承担全县殡葬事务服务等工作。
2. 人员配备
刘 俊 主任
高 伟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