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民政局领导成员分工和局内设机构 (含二级机构)职责、人员配备

索 引 号:tjxmzj/2022-1675434 发布机构:桃江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2-08-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民政局领导成员分工和局内设机构

(含二级机构)职责、人员配备

 

一、局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周德生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剑(兼县委非公经济党工委副书记、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书记

负责社会救助、应急管理、社会事务、人居环境整治、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婚姻登记、计生、政务公开、殡葬管理等工作。

分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县殡仪馆、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县殡葬事务中心。

三级调研员:郭华

    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主任:丁诚

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文办会、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机关事务、工作督查、创文创卫、新闻宣传、绩效考核、人大政协、县长热线、献血、政务公开、深化改革、统战、小康、民生实事、信访维稳、禁毒、统战、共青团、综治、法制、档案管理、防汛抗旱、意识形态、工会等工作。

协管:办公室。

二、局内设机构(含二级机构)职责及人员配备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信访室)

1.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后勤、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2. 人员配备

   主任

郭 莹  副主任

邓 凯  工作人员

文良伶 工作人员

(二)人教政工股(工会、党建)

1.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群工作、意识形态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系统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络纪检监察工作。

2. 人员配备

刘曙光  股长

龚孟良 工作人员

梁炎秀 工作人员

(三)规划财务股

1. 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2. 人员配备:

徐月华  股长

   副股长

   工作人员

(四)社会救助股(对外可称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1.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监督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办法。

2. 人员配备

邓  强  社会救助股股长

伍元才  社会救助股副股长

何湘军   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副主任

刘  峰  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副主任

曹灿星 工作人员

孟  丹  工作人员

文  芬 工作人员

李  宗 工作人员

(五)养老服务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1. 工作职责: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 人员配备

徐志明  股长兼局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

石  晶 工作人员

曾文举 工作人员

(六)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殡葬执法大队)

1. 工作职责: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改革执法工作。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的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服务、救助保护机构的工作。

2. 人员配备

    股长

  副股长

吴红艳  工作人员

(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

1.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工作。

2. 人员配备

刘熙钰  股长

李  彦  工作人员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老区办)

1. 工作职责: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县慈善总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慈善募捐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参与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工作。

2. 人员配备

刘曙光  主任

刘晓萍  副科级干部

舒  瑛 工作人员

(九)社会组织管理股(对外可称县社会组织管理局)

1. 工作职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性社团的成立、变革和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2. 人员配备

吴媛媛  股长

肖妙珍 工作人员

(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1.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

2. 人员配备

吴媛媛  社会组织管理股股长

(十一)桃江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1.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县本级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2. 人员配备

    副科级干部,主任兼局工会主席

何湘军  副主任(正股级)兼社会救助股副股长

何湘军  副主任(正股级)兼社会救助股副股长

(十二)桃江县救助站

1. 工作职责: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和安置工作。

2. 人员配备

江浪秋  站长

    副站长

王 超  工作人员

(十三)桃江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1.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电脑彩票的发行工作;对福利彩票网点进行指导、服务、监督等工作

2. 人员配备

肖飞跃  主任

刘小叶  副主任

曾若兰 工作人员

莫庆辉 工作人员

(十四)桃江县殡仪馆

1. 工作职责:提供悼念场所服务提供尸体火化服务和骨灰包装、存放、保管服务负责殡仪礼仪服务;负责丧葬用品服务;从事墓园开发建设及运营等工作

2. 人员配备

何剑平  馆长

    副馆长

龙红卫  副馆长

何军辉  工作人员

王卫军  工作人员

(十五)桃江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1. 工作职责:负责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撤销受胁迫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收养登记服务;配合政务中心管理政务窗口工作;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和注销等工作。

2. 人员配备

    主任

    副主任

彭 亮  工作人员

罗 捷 工作人员

范 叶 工作人员

刘明芝 工作人员

何 双 工作人员

(十六)桃江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1. 工作职责:收养和安置本县无依无靠的孤老、部分自费寄养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提供生活护理、医疗康复等服务;接收全县范围经公安部门身份确认的弃婴、弃儿;为孤残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开展收养、寄养等工作。

2. 人员配备

刘曙光 主任兼局项目办主任、招商专干

(十七)桃江县殡葬事务中心

1. 工作职责:承担全县殡葬事务服务等工作。

2. 人员配备

    主任

高 伟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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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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