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实物标准;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核销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负责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购置的审核;负责全县行政事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资产清查、配置使用、调拨处置、报废报损,经营性资产管理;承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车辆控购与监督管理;办公用房调配及融资平台转型监管等工作;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属国有资本收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