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桃江县建设中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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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黄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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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现代农业改革;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区域规划、益沅桃城镇群规划;负责统筹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落实,承担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等战略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组织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所属物资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和储备物资的统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二)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价格除外),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价格监测和涉案物价鉴证工作;依法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三)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负责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十五)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六)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指导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指导协调监督各法定监管机关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职责。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本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的审批。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班执勤和演练保障,负责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各种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督促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