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涉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办〔2019〕39号)和《中共桃江县委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桃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现代农业改革;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区域规划、益沅桃城镇群规划;负责统筹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落实,承担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等战略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组织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所属物资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和储备物资的统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二)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价格除外),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价格监测和涉案物价鉴证工作;依法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三)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负责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十五)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六)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指导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指导协调监督各法定监管机关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职责。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本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1. 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转县自然资源局。
2. 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转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3. 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转县农业农村局。
4. 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转县审计局。
5.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转县医疗保障局。
7. 原县粮食局职责整体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8. 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9. 桃江县益沅桃城镇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体划转至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
第四条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报道、督查督办、绩效管理、保密、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信息化及政务公开工作,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粮食(物资)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及管理。
(三)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组织、宣传、统战、工会、青年、女工、卫健、民政、退役军人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社保、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综合规划和经济运行调节股(经济体制改革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全县特色小镇建设,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调度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经济政策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重大政策的预研储备,提出综合性经济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战略、政策及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政策研究、调度分析和考核评价工作;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战略及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垄断行业改革、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协调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县委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协调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股(PPP办)。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草案,牵头协调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并下达全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牵头协调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工作。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立项争资工作的综合协调、统计与考核。
(六)农业农村经济股(易地扶贫搬迁办)。综合研判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落实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居环境、移民后扶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农业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有关领域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县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承担现代农业改革有关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七)工交高技股(铁路建设办公室、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办公室)。研判工业发展趋势,负责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项目投资管理,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推进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战略相关规划。协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审核、申报重大交通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轨道交通、民航发展专项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协调全县铁路建设工作。跟踪铁路规划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的规划研究,协助项目前期报批工作,衔接配合做好新建铁路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铁路建设前期工作。承担县域内铁路建设的其他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八)服务业和经济贸易股。统筹全县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指导目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统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服务业改革试点、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和品牌建设。促进服务业创新和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调控意见,审核资金申报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物流设施建设规划、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布局、规划和政策,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建设。
(九)能源和环资股(节能监察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和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节能新产品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协调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生态文明领域相关项目审核、资金申报和安排建议,对全县范围内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情况进行监察执法。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市安排我县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落实产业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十)社会发展股(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股)。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宣传、新闻出版电影、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判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消费发展趋势,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及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
(十一)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利用外资股)。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市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运用。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县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承办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十二)招投标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指导协调监督各法定监管机关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职责。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拟订全县代建项目管理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股(评估督导股)。牵头拟订全县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法规的措施和制度。协调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国家、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政策举措。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受理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举报。协调维护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承担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完善措施。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管理权限内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益沅桃城镇群建设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协调和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县益沅桃城镇群建设领导小组、县东接东进领导小组关于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与东接东进的重大决策部署,牵头拟订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与东接东进建设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与东接东进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县域内统筹益沅桃城镇群规划区内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拟订区域内重大项目库,编制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目录管理;拟订和审核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负责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与东接东进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评价体系和工作督办检查制度,负责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与东接东进建设目标的综合考核工作;加强与市益沅桃城镇群建设领导小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承担县益沅桃城镇群建设领导小组和市东接东进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地区经济振兴股(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发展股)。统筹推进本县区域战略的实施,协调推进落实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推进实施工作。拟订全县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及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综合管理及设立、调区、扩区的审核、申报。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统筹推进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承担对口支援新疆等有关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协调推进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洞庭湖水环境、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组织开展宣传推介、合作交流和跨区域协调。承担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政务服务股。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权限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编制政务服务时限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负责税控联管信息报送和窗口政务公开信息录入。
(十七)价格收费管理股(价格监测调控股)。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油、气等商品价格。拟订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管道燃气、公共管道供水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价格。负责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价格管理。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负责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的教育、交通运输、停车、物业、养老、殡葬、有线电视、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等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并组织相关工作。协调实施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负责实施价格政策和具体价格的审核。负责指导价格监测、认证工作。负责全县调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价格调节对我县“菜篮子”工程项目的申报、投放和监管工作。
(十八)粮食产业发展和调控股。负责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组织指导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承担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本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研究提出本级储备粮、棉和食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在桃中央、省、市级政策性粮油相关衔接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粮油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
(十九)粮食与物资储备股(军粮应急管理股)。落实粮食与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粮食与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参与编制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战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协助落实本级储备粮、棉和食糖收购、销售计划,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综合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安全)管理。承担国家、省、市级救灾物资的代储。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按照国家授权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承担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相关储备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管粮油购销公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负责传达执行省军粮供应指令、计划和等级标准;建立全县军供粮源统一筹措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县军粮供应财务决算;负责指导军粮供应站(店)经营发展工作,拓宽服务内容,积极参与市场经营。协调地方与部队在军粮供应方面的关系。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应急工作,负责粮食和军粮的应急保障。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商品储备政策建设,申报和下达重要商品国家储备库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二十)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股。负责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 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