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组长,我母亲于昨晚病故,现特向纪检监察组报告,我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按规定报告操办情况。” 1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一名领导干部向驻 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报告操办母亲丧事的情况。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事先向纪检监察组报告已成日常习惯。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多措并举抓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廉政档案。人大常委会机关18名科级干部均已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全部由本人亲笔填写和签名;加强廉政档案动态管理,明确个人重大事项出现变动的,必须及时向纪检监察组报备,切实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二是开展经常性提醒教育。出台了提醒教育制度,重点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范围、内容、报告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主动性。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对不报告、未如实报告或不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及时进行廉政询问或谈话,督促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