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导语】
9月15日,全县“强作风,优环境,共建清廉桃江”动员大会召开,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强作风,优环境,共建清廉桃江”活动。明确了落实不力、执行不强;消极应付、为官不为;服务不优、效率不高;徇私枉法、执法不公;阻工闹事、法治不彰;慵懒散漫、作风不正等重点整治问题,成立县“强作风,优环境,共建清廉桃江”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桃江县七个一律免职暂行规定》,全面开启影响发展环境和干部作风问题的强力整治。
本期《清廉微课》梳理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主要表现,与您一起自勉于严于律己,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保持清正廉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清廉习语】
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要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2019年1月11日)
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2020年1月13日)
【清廉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主要表现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款旅游及违规接收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提供或接收超标准接待;其他问题。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每个月都会统计,并在其网站公布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有关数据,且适时对数据进行解读,通报典型问题和案例。
2015年至2021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
项目/年份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1至8月) |
查处问题数 |
36911 |
40827 |
51008 |
65055 |
136307 |
136203 |
63712 |
处理人数 |
49508 |
57723 |
71644 |
92215 |
194124 |
197761 |
91520 |
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 |
33966 |
42466 |
50069 |
65558 |
124723 |
119224 |
60329 |
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
贯彻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设路障”;“新官不理旧账”,或者虚假承诺、信口承诺;擅设审批门槛、拖延审批时限,揽权不放或只放不接;无法定事由对企业实施检查,或向企业收费、罚款、摊派;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参与或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制、暗示推销指定商品;坐视、放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乱搭乱建等行为;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礼金和旅游娱乐健身等服务;有损害企业健康发展的其他行为。
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主要表现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国家、集体的资金物资占为己有;利用职权巧立名目收取“好处费”;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国家、集体财物;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劳民伤财,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决策、乱拍板造成损失浪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等。
【清廉纪规】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作风建设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桃江县七个一律免职暂行规定》,对下列七种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一律予以免职(停职):
(一)工作中因慵懒散拖、推诿扯皮等导致出现重大失误的;
(二)在执纪执法、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资金安排等工作中“索拿卡要”的;
(三)参与、煽动、幕后操纵阻工闹事或蛊惑群众缠访闹访的;
(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
(五)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
(六)违规饮酒或酒后驾车的;
(七)工作时间打牌,涉黄涉赌涉毒的。
除上述七种情形之外,有其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严重影响单位和工作人员形象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清廉视频】
插入视频《一百堂党史课·党史中的纪律5|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http://v.ccdi.gov.cn/2021/07/21/VIDENJAPx4NLL1YQnX3NbI5Q210721.shtml
※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