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以前没有这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很多人家将洗衣做饭的污水直接排放。现在好了,村里环境干干净净,看着就舒服!”7月21日,说起村里的环境变化,桃江县修山镇花桥港村民任冬阳感慨不已。
2020年以来,桃江县投入资金1400余万元,在全县23个村(社区)完成三格池、黑水收集池、灰水沉淀池或小型湿地、隔油池等设施建设2.2万余个,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有效治理,进一步美化了村民生活环境,提高了居民生活幸福指数,这是桃江县深入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桃江县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桃江县《“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把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县纪委监委持续强力推进“洞庭清波”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建立了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纵向采取“监督清单+整改清单”方式,分别向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下达“整改清单”,向各乡镇纪委、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下达“监督清单”,逐项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横向实行“专项监督+包片跟踪+集中督导”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推动整改一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查处环境污染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今年1至7月,县纪委监委先后成立4个监督检查组,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明察暗访28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3个,移送问题线索1条,督促相关单位完成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对8家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为“守护好一江碧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下一步,对‘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失范等问题,将一律从严从快处理、通报曝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