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9起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安化县医药总公司总经理宁回军等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8月,宁回军等5人利用到衡阳进行市场调研的机会,前往南岳衡山等旅游风景区游玩,违规使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3469元。作为党员干部,宁回军会受到什么处分?处分的依据又是什么?
桃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黄丽:
组织选派干部外出调研是为了借鉴先进工作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宁回军借市场调研之机,违规前往旅游风景区游玩,并使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2020年9月,宁回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的其他4名党员干部均受到不同层次处理,相关违纪款已上交。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等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该条对公款旅游进一步细化细分,专门增加了“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内容,条例内容越来越有针对性,纪律红线越划越清晰,公款旅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公私不分、贪图享乐,打着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等幌子,或擅自更改行程游山玩水,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旅游,或携带家属参加工会活动,总以为“顺便采个风”“偶尔放飞自我”十分隐蔽,殊不知,无论“四风”问题如何“改头换面”,也掩盖不了违反廉洁纪律的事实。
亲近自然山水可愉悦身心,感受诗与远方的美好,党员干部休闲休假、身心远游的同时,纪律和规矩也要时刻“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盯关键节点、薄弱环节,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靶向新动向、新表现,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格的信号,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