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审计局免罚事项清单

索引号:tjxsjj/2024-2040648 发布机构:桃江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2024-12-1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sjj/2024-2040648
发布机构 桃江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4-12-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序号

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1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的处罚

对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及时改正,没有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3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7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审计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7条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予行政处罚:()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显著轻微、违法金额较小,并认真检查错误,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轻微且金额较小并主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湖南省审计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及时改正,没有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处罚基准:免予处罚。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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