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当事人:桃江县雷霆电竞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1430922MABTTR6C1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胡某某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大汉假日广场16栋2005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4年04月30日20时31分,桃江县文旅游广体局执法人员粟杰(18080421018)、易磊(18080421020)等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桃江县大汉假日广场16栋2层2005号的桃江县雷霆电竞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证照齐全,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询问发现38号机上网人员是未成年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获取了上网人员《证人证言笔录》、现场拍取照片证据,其经营负责人习玉莲全程见证本次检查,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本次检查于2024年04月30日20时42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桃)文综检(勘)字〔2024〕C-000232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肆仟元整(4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或者通过湖南非税收缴电子支付管理系统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