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进一步掌握全县居民对我县现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感知、满意度和进一步的需求,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满足居民多元化精神文化需求,打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最后一公里”,加快构建文化强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要求,以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需求,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大力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
二、测评范围
县图书馆、文化馆、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三、测评对象
全县18周岁以上的常住人口。
四、测评方式
主要采取以满意度问卷调查为主,辅以座谈会、个别谈话或电话访问等形式。(不少于两种形式)
五、测评主要内容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2、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情况;3、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方面;4、公共图书馆图书藏量和借阅情况;5、艺术创作和送文化下乡情况;6、文化志愿活动开展情况;7、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情况。
六、组织和实施
满意度测评的组织和实施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由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测评结果要向公众通报,对公众满意度不高的,县文旅广体局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努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直至满意度达标。
七、基本要求
1、注意参与群众的广泛性,参评率一般不低于辖区人口的5%。2、注意正确引导群众讲真话讲实话,确保测评的真实性。3、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多渠道了解群众反映,要注意测评组织的建议,力戒形式主义。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