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桃江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21年4月30日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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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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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林木采伐证应提供的证明 |
林木采伐许可 |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工【2019】3号)的通知(湘林资函【2020】1号),推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对林农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申请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
行政 法规 |
桃江县林业局或受林业局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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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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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
填表人:刘应辉 联系电话:15773718166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省的行政机关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