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克上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tjxswj/2025-2113412 | 发布机构:桃江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2025-07-08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swj/2025-2113412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水利局 |
| 发文日期 | 2025-07-08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水许〔2025〕4号
桃江县水利局
关于桃江县克上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桃江县克上冲水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罗术光 职务:主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922447020235Q
住所地:桃江县灰山港镇克上冲村
我局于2025年6月10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桃江县克上冲水库管理处关于申请审批桃江县克上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桃江县克上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桃江县灰山港镇克上冲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溢洪道、原灌溉供水发电隧洞等建筑物除险加固;新建灌溉供水隧洞;补充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总占地面积1.4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33公顷,临时占地1.09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4.92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1.52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3.4万立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4538.2万元,土建投资2679.87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三条“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桃江县克上冲水库管理处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2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二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5.39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1.42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临时堆存场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2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为补报方案,应在审批通过后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本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由本机关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桃江县水利局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