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水利局
关于桃江县铁矿坳矿区二期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湖南临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4月23日受理你公司审查后的《桃江县铁矿坳矿区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请据此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二、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73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413.56万元,应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37.73万元,生产期补偿费按照年开采量按季度及时缴纳。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照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桃江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