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桃江县交通运输局“诚信经营·放心
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更好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持续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根据《2023年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桃消联发﹝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自愿参与、自主创建、公平公正、对标评价、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围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聚焦提升经营者诚信度、消费环境安全度、消费者满意度,以“经营管理放心、服务承诺放心、消费维权放心、公平买卖放心、交易规范放心、质量安全放心”为创建的内容,全方位提升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监管效能、企业自律水平、社会监督水平和群众消费信心。
二、创建工作组织机构
局成立“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邓乐波任组长,陈奇勋、郭玉峰任副组长,何热科、文超凡、刘西兵为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承担创建日常工作,刘西兵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37-8118757。
三、创建目标
(一)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更加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更加健全、评价考核体系更加科学,消费环境最安全放心、消费者最满意。
(二)在2022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去年获评的放心消费单位可以复评。争取到2023年11月10底前,交通运输行业完成5家放心消费企业创建推荐工作。
四、创建标准
附件3。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各参与创建活动企业严格按照放心消费单位标准6各方面开展创建活动(公共客运参照出租车行业标准),做出承诺并制作《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承诺书》(参见附件5),并在醒目位置公开展示,于2023年11月5日前填报《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申报表》(附件1)《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评价积分表》(附件4),由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局创建领导小组审核,再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评审。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依照《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评价表》对申报单位上门查验(查看资料与现场相结合)。对拟确定的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予授牌。根据《益阳市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规定》(附件2),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本县已授牌的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实行摘牌并向社会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与引导。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以召开会议等形式宣传创建工作的主题、目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积极引导客运、驾培、汽车维修等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促进行业参创率持续提升,形成交通行业共创的良好局面。
(二)严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要加强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对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各项台账资料,积极申报。
(三)严把关,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局创建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参与创建活动单位上门进行指导审核。按照出租汽车行业示范单位、汽车维修行业示范店、驾培行业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层层把关,对单位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质量优良、诚信度较高、台账资料齐全单位才可推荐申报。
附件:1.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申报表
2.益阳市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规定
3.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评价细则(2023版)
4.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评价积分表表
5.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承诺书
附件1:
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申报表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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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经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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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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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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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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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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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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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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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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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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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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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益阳市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动态管理规定
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应切实履行放心消费社会公开承诺,持续深化“一承诺五制度”等放心消费建设,不断提高商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维护好放心消费示范声誉,并主动接受政府部门、消费者及社会各方监督。
二、各区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强化日常业务指导,督促其更好地落实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创新完善维权工作机制,积极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其不断提升放心消费建设水平,并加强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在动态跟踪管理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予以撤销:
(一)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因未尽到经营者法定责任导致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发生商品质量安全事故(事件)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消费纠纷投诉频发且处理不主动不及时,或发生重大或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五)在消费者组织、媒体舆论、社会公众等消费监督中反映与其创建示范承诺不相符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六)经营主体停业、经营不正常、经营困难已难以达到创建示范条件的,或自动放弃创建示范的;
(七)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已公布的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一经发现存在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各区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予以撤销并对外公布,收回标牌及证书.
附件3:
桃江县“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评价细则(2023版)
标准区分 |
评价指标 |
分 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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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标准(60分) |
经营管理放心 |
10 |
3 |
亮证经营,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悬挂醒目位置。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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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置规范、醒目的场所、安全警示标识。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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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内部管理规范,积极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
查看规章制度及监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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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或服务信息公示完整、准确、清晰。 |
查看现场公告公示宣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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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放心 |
15 |
5 |
醒目公示放心消费承诺标识和承诺书,主动兑现服务承诺。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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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积极参加无理由退换货承诺活动。 |
查看制度及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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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1次/年)并落实改进意见,且满意度〉80分。 |
查看记录及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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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放心 |
15 |
5 |
挂牌消费维权联络(服务)站点,落实工作机制、人员等。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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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经营场所公示“消费投诉热线电话”等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且位置显著。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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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纠纷,实现消费纠纷解决不出店门。 |
查看台账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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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并留存真实、完整、规范的投诉处理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率达95%以上。 |
查看台账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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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买卖放心 |
10 |
3 |
在售产品、收购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依法公开标示价格并做到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的,并按明码标价价格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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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资费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收费。 |
查看财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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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量管理制度规范、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公平秤设置合理。 |
现场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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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范放心 |
10 |
5 |
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消除其交易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保证交易过程安全。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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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取特价、打折、返现、赠券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限定条件或附加条件,应符合《零售商品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现场查看、现场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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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等,如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应予以提供。 |
现场查看、现场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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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标准(40分) |
质量安全放心(40分) |
1出租车经营(40分) |
40 |
4 |
按规定规范建立安全管理、营运管理、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投诉管理、票证管理等管理制度,涉及办事公开的事项需公示。 |
现场查看 |
4 |
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按要求组织管理人员、驾驶员参加营运服务、安全等培训。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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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与驾驶员规范签订经营合同。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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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
抽查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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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驾驶员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
抽查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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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或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或擅自中断服务;不得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或强行搭载其他乘客。 |
抽查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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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携带车用灭火器且能有效使用;企业标志、投诉电话及监督电话等标志齐全清晰、顶灯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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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运过程中不得有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 |
抽查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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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规定对违法行为处理清零。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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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驾驶员能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乘客投诉后24小时内及时予以受理,或在10日内作出处理。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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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维修(40分) |
40 |
4 |
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信守维修合同,保证维修质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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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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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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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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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规范的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并主动向消费者提供。 |
现场查看、抽查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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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维修前主动与车主沟通并确认维修项目,增加服务透明度。 |
现场查看、抽查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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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规定公布机动车各种维修工时收费和配件收费标准。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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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换下的配件、总成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
抽查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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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的各种配件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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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并执行维修质量保证制度。 |
抽查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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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驾培行业(40分) |
40 |
4 |
在办公场所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合法有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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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示培训车型、培训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教学与考试大纲。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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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示教学诚信承诺制度、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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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学及训练场地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两项国家标准。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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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使用统一的教案,教案符合《大纲》规定的科目与学时。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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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练员持执教身份卡或教练员证开展教学工作。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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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练员教学车型与证件执教类别相符。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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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廉洁文明教学、无索拿卡要行为。 |
抽查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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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示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内容及时更新。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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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练员跟车执教,在许可场地及核定路线训练。 |
现场查看、抽查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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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荣誉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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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获得与消费维权、质量安全相关的国家级(国务院)、省部级(省人民政府、国家有关部委局)、市厅级(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颁发的企业荣誉表彰。 |
查看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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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
3 |
对教育、扶贫、救灾、抗疫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 |
查看相关证书、财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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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举措 |
2 |
根据行业、企业特点,有创新性的放心消费举措。 |
现场查看及相关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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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 |
责任事故 |
近2年有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事)件。 |
向相关主管部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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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近2年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 |
向相关主管部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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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情况 |
近2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2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
向相关主管部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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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侵权 |
近2年引发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投诉或者因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消保委组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
向相关主管部门确认 |
附件4
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评价表
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创建单位评价计分表
评价项目 |
扣分原因 |
实际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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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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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用 标 准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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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标 准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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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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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一票否决项” |
是£ 否£ “一票否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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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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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被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评价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承诺书(样本)
为保障放心消费,我单位作出如下基本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承诺提供以下特色服务:
执行“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执行“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
执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