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2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按照“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源头治理三大重点,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局机关主要负责对局属各二级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各二级机构依照《桃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桃江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实施行业(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此文件中的“安全生产”涵盖了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
三、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客运、道路货运、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铁路安全环境治理和公跨铁桥梁及公铁并行隐患治理;渡口码头、渡运船舶、船员资质、船舶检验等水上交通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监理单位、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等建设施工行业;以及违法使用公路、公路用地、破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等公路路政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四、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用“四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接待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明查暗访的方式严格检查。同时,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责任单位、检查对象、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监督检查对象:全县道路客运、货运、维修、驾培、公交、出租等道路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
3.监督检查频次:对监管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副职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客运站场每月普查,每旬抽查,及时通报动态监控平台数据情况,普查要计分排名,并通报到相关企业,做好“国庆、春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内容:
(1)道路运输企业(含城市客运企业)落实上级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站场封闭式管理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落实情况,进(出)站口、旅客安检、车辆安检等岗位人员在位履职情况;
(3)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运行、值班、预警提示、违章处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
(4)客运车辆、驾驶人证照资质情况以及车内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备配置情况;
(5)危货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证照、资质、检测及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执行情况;
(8)《桃江县交通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规定的其他内容落实情况;
(9)《桃江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规定的本单位其他监督检查内容。
(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
2.监督检查对象:全县渡口码头、渡运船舶、船员资质、船舶检验等水上交通行业。
3.检查频次:对监管的企业、从业人员、船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副职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做好“国庆、春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管。
4.监督检查内容:
(1)水上交通安全“县管乡包村落实”责任体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乡镇渡口“四包一”责任落实情况;
(2)乡镇渡口和客(车)渡船舶视频监控、通航水域巡航、签单发航、学生乘船交接等制度落实情况;
(3)乡镇船管员、渡口签单员配备、经费保障及工作开展情况;
(4)渡口、渡船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包括渡口码头硬化、渡船更新改造、候渡亭设置、渡口渡船标识标牌、救生衣配备等;
(5)渡口、渡船及船员(渡工)资质及证照情况;
(6)渡口、渡船日常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渡运乘客穿拿救生衣情况、汽车渡口渡运车辆人车分离情况,使用安全绳、三角木等安全设备等情况;
(7)监管对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8)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执行情况;
(9)《桃江县交通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规定的其他内容落实情况;
(10)《桃江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规定的本单位其他监督检查内容;
(三)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1.责任单位: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2.监督检查对象:局属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含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等。
3.监督检查频次:对局属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企业、从业人员、施工车辆、设施设备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副职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做好“国庆、春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
4.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情况;
(2)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制度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监理台账和日志记录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落实情况、对有关安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技术交底、重大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及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人员安全防护及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情况,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桥隧施工、临边临水作业、高边坡交叉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施工单位驻地安全设施设置情况;
(5)施工车辆运营管理,现场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维护检测等情况;
(6)监管对象教育培训情况;
(7)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执行情况;
(8)《桃江县交通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规定的其他内容落实情况;
(9)《桃江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规定的本单位其他监督检查内容。
(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
2.监督检查对象:全县道路运输行业、水上交通行业、建设施工行业、公路路政行业及铁路环境行业。
3.检查频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副职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做好“国庆、春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安全执法检查和路政巡查。
4.监督检查内容:
(1)开展公路巡查,依法打击破坏、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影响公路通畅的不安全行为;
(2)实施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执法检查,对破坏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实施超限超载源头企业监督检查。
(3)开展经营场所监督检查,对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所、搬运装卸作业场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港口等经营场所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不安全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4)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打击非法渡运、违规航行、安全设施缺失等不安全行为;会同其他部门对影响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的禁止作业的船舶依法进行处理;
(5)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资质不全、违法施工、不安全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6)开展交通运输市场专项行动,依法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7)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逾期未整改及其他移送的安全生产案件依法处理;
(8)开展铁路安全环境隐患常态化治理;配合铁路监管局对铁路沿线安全保护范围各类违法行为建档立案,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联合铁路部门推进铁路跨越航道桥梁设置防撞设施、加装主动预警装置、加固改造等工作。
(9)《桃江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规定的本单位其他监督检查内容。
(五)综合安全监督检查
1.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机关。
2.监督检查对象:局属各二级单位。
3.监督检查频次:县局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副职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做好“国庆、春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
4.检查方式和内容:采取县局领导带队、相关联的股室参加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交通运输二级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抽查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生产经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措施。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保障情况和本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风险等情况,严格编制本单位的监督检查计划,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个必须,五个到位”要求,突出“两客一危”、水上交通和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督的基础;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执法,全面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违规隐患问题,并严格依法处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执法不降标准,工作不走过场,并通过监督检查,全面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