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根据《消费权益保护法》《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桃消联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工作方针,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创建内容,全方位提升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监管效能、企业自律水平、社会监督水平和群众消费信心,着力推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创建工作组织机构
局成立“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王满云任组长,胡远德、莫滔任副组长、何热科、卢雪冰、苏胜华为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承担创建日常工作,苏胜华任办公室主任。
三、创建目标
(一)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更加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更加健全、评价考核体系更加科学,消费环境最安全放心、消费者最满意。
(二)在2021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去年获评的放心消费单位可以复评。争取到2022年11月底前,交通运输行业完成5家放心消费企业创建推荐工作。
四、创建标准
附表3。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各参与创建活动企业严格按照放心消费单位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制作《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参见附件5),并在醒目位置公开展示,于2022年11月20日前填报《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1)《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评价表》(附件4),由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局创建领导小组审核,再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评审。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依照《桃江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评价表》对申报单位上门查验(查看资料与现场相结合)。对拟确定的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予授牌。根据《益阳市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规定》(附件2),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本县已授牌的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实行摘牌并向社会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与引导。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以召开会议等形式宣传创建工作的主题、目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积极引导客运、驾培、汽车维修等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交通行业共创的良好局面。
(二)严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要加强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对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各项台账资料,积极申报。
(三)严把关,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局创建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参与创建活动单位上门进行指导审核。按照出租汽车行业示范单位、汽车维修行业示范店、驾培行业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层层把关,对单位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质量优良、诚信度较高、台账资料齐全单位才可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