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号)和《益阳市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办法》(益政办发〔2015〕6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台帐反映全局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的主要凭据和载体。
第三条 安全生产台帐分为综合管理台帐和专项管理台帐。综合管理台帐主要记录一个地区、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反映安全生产整体情况。专项管理台帐主要记录安全生产专项事件,比综合管理台帐更全面、细致、准确。
第四条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主要记载本行业(辖区)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监管对象名称、行业属性、地点、法定代表人、安全机构和联系人、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情况、安全状况、证照情况等。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台帐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台帐
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季度安全生产例会、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专项行动会议以及其它会议等。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对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安排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主要是研究分析本行业或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以及总结上次专题会议落实情况;专项行动会议主要是部署打非治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以及特殊时段安全生产等专项行动;其它会议主要是因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立即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的其它需要召开的会议。
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纪录(记要)、重要讲话、现场照片、签到册、宣传报道等其它会议资料。
(二)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台帐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本行业(辖区)实际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或管理文件。包括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分工文件、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交(督)办等工作制度以及其它对本行业和监管对象下发的管理、行动、活动等相关文件。
(三)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台帐
本单位检查发现可以现场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登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本》。
本单位检查发现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发现需限期整改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各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交(督)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的规定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隐患名称、隐患所在位置和单位、隐患责任单位整改方案、整改清单、责任领导、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进度、整改文书以及“一单四制”规定的其它资料等。
(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案件移送处理结果反馈台账
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需移送有权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或需有权单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方能治理的隐患,各移送单位和有权处理单位应分别建立台账。移送单位台账内容包括案件线索移送资料以及有权处理单位处理结果反馈资料;有权处理单位台账内容包括移送单位案件线索移送资料、案件处理资料及处理结果反馈移送单位签收单。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台账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自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需按月向行业管理机构报告,并上报隐患整改情况资料,各行业管理机构根据经营单位上报的自查资料建立台账。
(六)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台帐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台帐,主要包括宣传活动名称、活动方案、现场资料、总结、现场照片、主办牵头单位等。安全生产培训台帐,主要包括培训通知、教案、学员资料、学习资料、培训名册、总结、现场照片等。
(七)安全生产责任状台帐
主要记载本监管单位与监管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单位内部按责任分工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等。
(八)应急救援管理台帐
包括本单位及监管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应急预案备案、应急演练等情况。
(九)安全生产考核台帐
主要记录本单位对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情况。
(十)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包括本单位制定的检查计划、方案、现场检查照片,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通报、整改、处罚落实情况、汇总表和县局下发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本、路政巡查登记本等。
(十一)打非治违台账
主要包括行动名称、所属行业、非法违法集中区域和行业、企业黑名单、行动方案、出动执法人数、打击效果、月报表、行动总结等。
(十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台账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事故查处、打非治违、占道经营、治超治限等行动对企业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台账
根据实际开展的安全生产阶段性专项行动建立台帐。例如“岁末年初”“春运工作”“马路市场”“治超治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制定相关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本单位制定的行动方案、会议资料、检查计划、执法文书、宣传报道、检查照片,隐患通报、整改、处罚、总结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台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
(二)安全生产会议台帐;
(三)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台帐;
(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台帐;
(五)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案件移送处理结果反馈台账;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台账;
(七)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台帐;
(八)安全生产责任状台帐;
(九)应急救援管理台帐;
(十)安全生产考核台帐;
(十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十二)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台账。
第七条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安全生产台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台帐;
(二)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台帐;
(三)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案件移送处理结果反馈台账;
(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台账;
(五)打非治违台账;
(六)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台账;
(七)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台账(只限于上级交办须按“一单四制”建立的台账);
(八)安全生产责任状台帐(只限于单位内部按责任分工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台帐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台帐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九条 交通运输各单位、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台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生产台帐管理责任,实行专人管理,按规定建立、完善、维护、更新和保管好安全生产台帐。安全生产台帐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行安全生产台帐绩效管理,将安全生产台帐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对管理不到位的,酌情相应扣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