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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厂站,符合城乡建设的需要,减少资源浪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桃江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0)》。以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桃江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的法律文件。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均应符合本规划要求。
第三条 本规划文本中加粗黑体字部分为本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违反强制性内容属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本次规划的区域与桃江县行政管辖范围一致。
第五条 本次规划期限确定为:2020年-2030年。
第六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
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8.《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
9.《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361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2.《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2]205号);
1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
14.《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7】20号);
1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17〕240号);
16.《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17.《益阳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规定》(益经信〔2015〕16号);
18.《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19.《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改)》;
20.《桃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21.各乡镇总体规划;
2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 规划指导思想
本规划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和绿色环保低碳、节约集约发展,遵循国家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有关政策、预拌混凝土发展特征和规律以及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序竞争的原则,促进预拌混凝土健康有序发展。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2、节约土地,保护耕地
3、因地制宜,方便运输
4、依靠科技,集约高效
5、规模生产、效益优先
第九条 规划目标
1、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水泥散装使用率,发展预拌混凝土。到2025年前,城区及镇区(集镇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比例应达到95%以上,农村地区45%以上,到2030年,城区及镇区(集镇区)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农村地区60%以上。
2、搅拌站总量应与经济发展、建筑工程的需求相适应,到2030年桃江县规划21座搅拌站。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需求量预测
根据两种预测方法,预测至2030年桃江县预拌混凝土需求量约275.57万立方米/年。
第十一条 设计产能预测
考虑对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检测等因素,结合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参考长沙、株洲、湘潭等城市先进经验,搅拌站实际产量一般为设计产能的40-60%,偏远区县可以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桃江县山地较多,乡镇建设较分散,规划取值为40%,则桃江县预拌混凝土规划设计产能应约为690万立方米/年。
第十二条 布点的基本原则
1、优先考虑城市建设需要
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必须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顺应城市发展与建设趋势以及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趋势,在数量质量上要满足城市建设对混凝土的需求。
2、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在充分考虑预拌混凝土行业容易陷入恶性竞争困境,在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要加强政府对行业发展的合理引导和调控,以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3、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正确认识和处理预拌混凝土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关系,统筹规划,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合理规划重点,保证措施落到实处。
4、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规划布局要就近供应,努力实现社会资源配置最大化,通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
生和排放,加快开发和推广应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努力实现资源节约、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以科学发展观合理布点,搅拌站一般设置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区附近,避开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保护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5、有利于上下游行业的协调发展。
处理好预拌混凝土行业与原材料供应、建筑行业的关系,促进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节约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共同发展和双赢。站点应尽量靠近道路交通运输方便,砂、石、水泥来源容易的地方,达到就地取材、减少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的目的。
6、提高行业的整体运行效率。
通过鼓励适度竞争,优化搅拌站布局,调整企业组成结构,推进管理与技术创新手
段,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以较低的成本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
搅拌站总量应与经济发展、建筑工程的需求相适应,至2030年桃江县规划21座搅拌站,严格控制搅拌站总数量。规划设计产能控制为690万立方米/年。
第十四条 单站规模控制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规模在考虑行业发展需要的同时按照《湖南省建设用地定额标
准(试行)》中的工业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控制用地规模。
单站规模可参考《益阳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规定》要求:新建搅拌站总体
规划面积不宜小于20亩,应配备2条理论生产率为180 m3/h及以上的绿色环保型混凝土生产线。结合桃江县域以山丘地貌为主,乡镇及村庄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运输时间和混凝土初凝时间,可适当降低单站规模,增加搅拌站数量。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常规运输距离
1、规划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经济运输距离为15-20公里。
2、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覆盖范围:
(1)一般道路:30公里;
(2)高速公路:50公里;
(3)预拌混凝土汽车运输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卫生防护距离控制
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通过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软件计算,得到其安全防护距离。参照《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建议城镇地区避让集中居住区与环境敏感区距离200米以上;农村地区避让集中居住区与环境敏感区距离100米以上。
第十七条 搅拌站布点的选址要求
搅拌站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选址应符合县城国土空间规划和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充分考虑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和保护耕地的要求,因此规划搅拌站选址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站址交通相对便利,不影响城市主要交通,靠近原料产地。
2、应符合《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避免占用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3、站址应尽量布置在工业集中区或开发区内,避开城市主要景观风貌区、安全生产的部门以及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地区。
4、站址要符合建筑物防火规范和搅拌站的规范要求。
5、站址选择要特别注意地下情况,避开地下构筑物, 避免在塌陷地区及泄洪道旁建设。
6、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 站点建设要求
站点的建设在绿色、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应在有居民区相应方位设置隔音设施;场区内除生产区域外,应配套相应科研及服务设施。
2、应根据搅拌楼设计情况,设置散装粉料运输车专用充料区域,并采用半封闭设计,降低和隔离充料噪音。
3、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厂区绿地率指标应符合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且绿化面积尽量达到10%以上,并积极推广建筑立体绿化。
4、搅拌站场所有噪声源在工作时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规定。
5、搅拌站(楼)无论在何种供料形式的工作状态下,粉尘排放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规定。
6、搅拌站场应采取有效的收尘措施。
7、搅拌站场内部污水循环使用,达到零排放标准。
8、应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
9、应定期对搅拌站(楼)、料(筒)仓、混凝土运输车进行检修、清洗和保养,保持美观整洁。
10、消防器材必须齐全,良好,符合要求。
11、场区内必须限制车辆速度,生产和生活区范围内车速不得高于5千米/小时。
第十九条 混凝土搅拌站规划布局
根据产能计算和需求预测结果,考虑实际需要以及混凝土运输合理半径,在规划期末,共设置21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1、县城规划区(7座)
规划布局7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180 生产线11条,设计年生产能力275万方。服务范围为县城中心区、县域范围内桃花江镇、浮邱山乡、沾溪镇以及高桥镇等部分乡镇以及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资阳区新桥河镇等部分乡镇。
2、灰山港片区(2座)
规划布局2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180 生产线3条,设计年生产能力75万方,服务范围为灰山港镇、牛田镇、松木塘镇等部分乡镇以及宁乡市部分乡镇。
3、马武片区(2座)
规划布局2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180 生产线3条,设计年生产能力75万方,服务范围为马迹塘镇、武潭镇、鲊埠回族乡、安化滔溪镇和羊角塘镇等部分乡镇的需要。
4、石牛江片区(1座)
规划布局1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180 生产线1条,设计年生产能力25万方,服务范围为石牛江镇、县城中心区、牛田镇、高桥镇等部分乡镇。
5、牛田片区(1座)
规划布局1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180 生产线1条,设计年生产能力25万方,服务范围为牛田镇、石牛江镇、高桥镇、灰山港镇等部分乡镇。
6、鸬鹚渡片区(1座)
规划布局1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180 生产线2条,设计年生产能力50万方,服务范围为鸬鹚渡镇、大栗港镇、高桥镇等部分乡镇。
7、大栗港片区(1座)
规划布局1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180 生产线1条,设计年生产能力25万方,服务范围为大栗港镇、鸬鹚渡镇、马迹塘镇等部分乡镇。
8、修山片区(1座)
规划布局1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180 生产线1条,设计年生产能力25万方,服务范围为修山镇、县城工业园、三堂街镇等部分乡镇以及汉寿县太子庙镇、资阳区新桥河镇等部分乡镇的需要。
9、三堂街片区(1座)
规划布局1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180 生产线1条,设计年生产能力25万方,服务范围为三堂街镇、鲊埠回族乡、修山镇以及汉寿县太子庙镇、资阳区新桥河镇等部分乡镇的需要。
10、鲊埠片区(1座)
规划布局1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180 生产线1条,设计年生产能力25万方,服务范围为鲊埠回族乡、三堂街镇、武潭镇等部分乡镇的需要。
11、高桥片区(1座)
规划布局1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180 生产线1条,设计年生产能力25万方,服务范围为高桥镇、松木塘镇、牛田镇等部分乡镇的需要。
12、沾溪片区(1座)
规划布局1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180 生产线1条,设计年生产能力25万方,服务范围为沾溪镇、鸬鹚渡镇等部分乡镇的需要。
13、松木塘片区(1座)
规划布局1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180 生产线1条,设计年生产能力25万方,服务范围为松木塘镇、牛田镇、灰山港镇等部分乡镇的需要。
表1: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一览表(2030年)
位置 |
序号 |
名称 |
规划企业数量(个) |
规划生产线 |
年设计产能(万M³/年) |
备注 |
县城规划区 |
1 |
XC-1 |
7 |
2条180 |
50 |
拟建站1 |
2 |
XC-2 |
2条180 |
50 |
拟建站2 |
||
3 |
XC-3 |
2条180 |
50 |
益阳方成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
||
4 |
XC-4 |
2条180 |
50 |
拟建站3 |
||
5 |
XC-5 |
1条180 |
25 |
桃江县兴业建材有限公司 |
||
6 |
XC-6 |
1条180 |
25 |
益阳市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 |
||
7 |
XC-7 |
1条180 |
25 |
拟建站4 |
||
灰山港镇 |
8 |
HS-1 |
2 |
2条180 |
50 |
拟建站5 |
9 |
HS-2 |
1条180 |
25 |
拟建站6 |
||
马迹塘镇 |
10 |
MJ-1 |
1 |
2条180 |
50 |
国南矿业有限公司 |
武潭镇 |
11 |
WT-1 |
1 |
1条180 |
25 |
万顺混凝土公司 |
石牛江镇 |
12 |
SN-1 |
1 |
1条180 |
25 |
桃江县晓亿建材有限公司 |
牛田镇 |
13 |
NT-1 |
1 |
1条180 |
25 |
拟建站7 |
鸬鹚渡镇 |
14 |
LC-1 |
1 |
2条180 |
50 |
华源建材有限公司 |
大栗港镇 |
15 |
DL-1 |
1 |
1条180 |
25 |
拟建站8 |
修山镇 |
16 |
XS-1 |
1 |
1条180 |
25 |
拟建站9 |
三堂街镇 |
17 |
ST-1 |
1 |
1条180 |
25 |
拟建站10 |
鲊埠回族乡 |
18 |
ZB-1 |
1 |
1条180 |
25 |
通达建材有限公司 |
高桥镇 |
19 |
GQ-1 |
1 |
1条180 |
25 |
盛拓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
沾溪镇 |
20 |
ZX-1 |
1 |
1条180 |
25 |
拟建站11 |
松木塘镇 |
21 |
SM-1 |
1 |
1条180 |
25 |
响涛源混凝土搅拌站 |
合计 |
21 |
28条180 |
700 |
第二十三条 健全规划落实责任制。
《桃江县混凝土搅拌站布局规划(2020—2030)》由桃江县人民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实行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布点方案。
将搅拌站规划布点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统一控制体系,在总体规划图中控制搅拌站的用地范围。科学合理地选择搅拌站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规模,并充分考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
规划范围内所有的搅拌站建设都必须服从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及建站条件的搅拌站建设项目,在征地及办证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对不符合规划、违规建设的搅拌站不得办理各种证照,并限期取消。
第二十六条 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依法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新建,应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申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批准建设搅拌站时,应严格执行已确定的搅拌站规划布点方案和时间限制。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和相关文件)三部分组成,图件所表达的内容与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划经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本规划的相关内容。若确需调整的,必须由住建和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调整。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