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

索 引 号:tjxgtj/2023-1809643 发布机构: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3-08-0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的精神,积极推进完成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的更新汇交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按照《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湘自资办发〔2022〕73号)的要求,现将《桃江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搞)》发给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认真阅读,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审定签字、加盖公章,于8月9日前(下周二)上午下班前,将征求意见及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至78940215 @qq.com。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18711788131。

  附件1:《桃江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搞)》

  附件2:征求意见表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1

  桃江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的精神,积极推进完成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的更新汇交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按照《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湘自资办发〔2022〕73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组三级农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厘清不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以及集体与国有之间的权属界线,将每一宗农村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查清,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建立成果齐全完整、格式标准统一、数据准确可靠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以及上报汇交成果。进一步理顺土地产权关系,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进一步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数据收集及整理

  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2.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范围等资料。

  3.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4.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6.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

  按照确权登记要求,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和变更资料的整理和分析。

  (二)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开展地籍区、地籍子区和数据库检查,根据数据库标准对比关联关系进行数据转换,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和标注,纳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管理,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与湖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做好关联、衔接。

  (三)分类集中更新确权登记成果

  收集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权属变化材料,开展数据整理与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桃江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原成果有257个村级行政区划(包括218个村、14个社区、25个林场、茶场、水库、金矿等),总共有4174个权利人,其中镇(乡)农民集体21个,村(社区)农民集体247个,组农民集体2670个,共有宗权利人1207个,其他林场、水库等29个。对原已登记发证但发生权属变化的,根据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互换、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土地整治等权属变化资料,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补充地籍调查,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由地方人民政府嘱托或集体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全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集中办理变更、转移、注销或更正登记业务;对存在权属纠纷的,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组织开展权属纠纷调查和调解,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调解书、处理决定或行政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登记,权属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可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划分争议区,并纳入地籍数据库统一管理。

  (四)检查汇交确权登记成果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对存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升级,对更新部分进行重新建库,在完成县级自检的基础上,按照省厅成果汇交要求完成汇交。

  (五)建立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机制

  建立“日常+定期”的更新模式,确保确权登记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对于农民集体合并分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合并分立后的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对集体土地全部征收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县人民政府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对集体土地部分征收的,由农民集体申请或县人民政府嘱托办理变更登记;对土地整治、互换或调整土地导致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具体操作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衔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和农民集体注册登记、合并分立等信息共享。自2024年起,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于每年底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漏补缺,予以更新。

  (六)建立健全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制度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清查等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除登记错误需要更正的,应直接使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设项目报批时,应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土地权属状况。征收集体土地时,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做好征收补偿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应审查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权利是否已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否则不得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应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得入市交易。加强与农业农村、林业部门信息共享,在宅基地申请,耕地、林地、草地承包和设施农用地备案时,依法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2023年7月30日前)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收集整理原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和权属变化等资料,通过数据分析明确工作任务清单,制定实施方案。

  (二)成果更新(2023年9月30日前)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明确更新汇交承担主体,组织农民集体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地籍调查,组织农民集体申请不动产登记或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嘱托办理完成相关登记。2023年9月底前,利用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入库和登记。

  (三)检查汇交(2023年10月31日前)

  在完成权属界线核查更新完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对存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更新升级,完成属性字段赋值、逻辑关系重建、坐标系转换以及权属界线修正和修改,建立新的所有权数据库,按照省厅统一汇交要求进行汇交。汇交内容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等。

  (四)更新与应用机制建设(2023年12月31日前)

  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和应用制度,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开展日常更新登记,并在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中做好权属审查与管理。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财政、水利、林业、交通运输、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分管同志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自然资源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要求,会同县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做好资料收集和信息共享,组织农民集体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或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嘱托办理不动产登记。负责落实技术单位选定、成果汇交工作、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督促技术单位和成员单位工作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成果数据更新汇交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业务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3.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县内河流、干渠、湖泊、水库范围等相关资料和管理登记台账。

  4.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县内国有林场、国有农场、自然保护区范围等相关资料和管理登记台账。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县内道路、铁路、高速管网范围等相关资料和管理登记台账。

  6.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数据,农民集体合并和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和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矢量数据库,全面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并完成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其它相关工作。

  8.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技术单位,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宣传、组织实施、协调工作。收集并提供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材料,负责各乡镇之间、本级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集体、国有土地等土地权属界线认定、指界工作以及辖区范围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三)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在国家、省统一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技术方案,统一调查、确权登记标准。

  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

  3.加强技术指导与咨询。为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要调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技术问题的研究、咨询。

  (四)机制保障

  1.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

  2.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为保证确权登记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确权登记过程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五)工作经费保障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及地籍调查等经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集体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附件2

征求意见表

单位名称:                      

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建议

签字(盖章):         

县直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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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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