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湘越等10户申请对坐落于桃江县桃花江镇花桥路以东的国有土地宗地面积1616.64㎡中的何湘斌等10户所占土地275.65㎡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提交了何湘越等10户房屋所有权证(桃房权证城字第0001658号等10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桃国用(2001)字第355号、权利人:湖南省桃江县残联塑料制品厂),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何湘越等10户为房屋的现有权利人。 根据自然资源部文件-自然资发(202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部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拟对上述不动产以协议出让方式配置给何湘越等10户。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737882233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