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标定地价规程》《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规定,对桃江县城区标定地价及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了评估。评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拟予公布实施,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收集人: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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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