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税费征收明细表

索 引 号:tjxgtj/2021-1481622 发布机构: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1-09-3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表格说明

(一)申请材料

1.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3.房产证原件。

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4.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5.销售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6.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的相关文件、拆迁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等;

7.房屋赠与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8.继承公证书。

(二)征收标准

1.增值税

不足2年的住房:销售收入÷1.05*5%

()2年的住房:免征

非住房:(销售收入-房产原值) ÷1.05*5%(需提供原房产发票)或销售收入÷1.05*5%

直系亲属赠与和继承:免征

2.城建税:增值税税额*7%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税额*5%

4. 印花税

合同价款*0.05%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5. 个人所得税

住房:(销售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或销售收入*1.5%

非住房:(销售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或销售收入*2%

拍卖房产和土地使用权:(销售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或销售收入*2%

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直系亲属赠与和继承:免征

6.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房及单位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普通住房:销售收入*5%(不适用于个人)

写字楼、营业用房等:销售收入*6%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7.契税

①90平方米及以下一套房:销售收入*1%

③ 90平方米以上一套房:销售收入*1.5%

④ 90平方米及以下二套房:销售收入*1%

⑤ 90平方米以上二套房:销售收入*2%

三套房及以上:销售收入*4%

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均为按财税[2016]43号认定的计税依据。

(三)咨询渠道

地址: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联系方式:0737---8888775

注:本说明内容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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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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