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说明
(一)申请材料
1.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3.房产证原件。
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4.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5.销售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6.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的相关文件、拆迁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等;
7.房屋赠与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8.继承公证书。
(二)征收标准
1.增值税
①不足2年的住房:销售收入÷1.05*5%
②超(含)2年的住房:免征
③非住房:(销售收入-房产原值) ÷1.05*5%(需提供原房产发票)或销售收入÷1.05*5%
④直系亲属赠与和继承:免征
2.城建税:增值税税额*7%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税额*5%
4. 印花税
①合同价款*0.05%
②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5. 个人所得税
①住房:(销售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或销售收入*1.5%
②非住房:(销售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或销售收入*2%
③拍卖房产和土地使用权:(销售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或销售收入*2%
④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⑤直系亲属赠与和继承:免征
6.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房及单位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① 普通住房:销售收入*5%(不适用于个人)
② 写字楼、营业用房等:销售收入*6%
③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7.契税
①90平方米及以下一套房:销售收入*1%
③ 90平方米以上一套房:销售收入*1.5%
④ 90平方米及以下二套房:销售收入*1%
⑤ 90平方米以上二套房:销售收入*2%
⑤三套房及以上:销售收入*4%
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均为按财税[2016]43号认定的计税依据。
(三)咨询渠道
地址: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联系方式:0737---8888775
注:本说明内容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