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委托。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中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业务,依法签订“多测合一”业务合同。
2)合同上传。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将“多测合一”业务合同在业务办理平台上传。
3)测绘作业。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多测合一”业务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组织开展测绘作业。在开展测绘作业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业务衔接,提前告知应提供的相关基础数据,并由相应审批部门负责提供。因不可抗拒力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测绘作业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体窗口报备。
4)成果提交。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多测合一”测绘外业任务,并将测绘成果上传至业务办理平台。平台自动依据制定的统一测绘标准对上传的测绘成果进行在线质检。
5)成果审核。“多测合一”承担测绘的资质单位应出具每一阶段质检合格的测绘成果,经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代建)单位签收,如果委托单位对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测绘成果复检。签收认定后汇交到业务办理平台交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测绘成果方可用于后续的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