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通湖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24年10月12日开始,对全市各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或者许可的用人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在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或者许可的用人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评价依据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书面材料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及其他劳动保障相关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
三、评价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制定和履行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七)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九)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一)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均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评为A级。
(二)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用人单位不能被评定为A级,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用人单位在评价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3.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4.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5.因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
7.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8.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9.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的;
10.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1.在工程建设领域,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整改的;
12.有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五、评价程序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双随机抽查与初步审查(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
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另外,各县市区要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一定数量的书面审查对象(抽取数量不得低于50家),自行申报和随机抽取的企业要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管辖的企业,分别报送至对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与随机抽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7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六、评价材料
主要采取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市人社局集中审查的方式;对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或报送材料确实比较困难的用人单位,市人社局可提供上门服务,到企业进行现场书面审查。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益阳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附件1)和《益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自查评分表》(附件2),并携带以下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4.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部门或职业工种分类,抽取总数不少于5份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少于5人的,抽取全部劳动合同);
5.职工花名册(同时携带合并整理后的电子文档);
6.2023年1月至12月的员工工资支付记录;
7.2023年1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
8.在建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2023年以来发包及承包的工程项目台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资料(按项目分别提供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凭证、最近一个月农民工工资签字确认表及工资发放凭证)。
七、评价运用
(一)实施分类管理。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先评优与推荐资格。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执法约谈”;对企业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立案查处;在参加相关评先评优和推荐活动中,对失信企业予以否决。
(二)引入诚信管理。该评价结果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典型案例及C级企业名单在媒体曝光并向社会公布。恶意欠薪信息归集社会信用、银行征信系统。
(三)配套政策管理。根据湘人社规〔2022〕4号文件关于保证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市州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因工资拖欠被责令整改或处理处罚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降幅为50%;连续3年未因工资拖欠被责令整改或处理处罚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可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总承包单位在市州范围内承建工程2年内曾因工资拖欠被责令整改或处理处罚的,其新增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提高50%;在全省范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存储金额提高100%。
(四)加强动态管理。已被诚信评价评级的用人单位出现重大违法情况的,由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可下调诚信等级,并跟进劳动监察执法措施。被评为B级或C级的企业,自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整改到位之日起满两年可重新申报调级,每次只能上调一级。
八、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出发点,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对诚信等级评价的认知度,提高用人单位参评积极性。要配齐配强书面审查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评价结果录入信用平台。
(二)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于2024年10月23日前按照本通知及时申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三)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市县两级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益阳市世纪大厦行政楼4楼410室
联系人:刘慧成,联系电话:6502101
附件: 1.益阳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
2.益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
3.工程建筑领域施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印发 |
附件1:
年审编号:
益阳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
(2023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填报日期: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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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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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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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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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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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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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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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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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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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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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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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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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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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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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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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单位员工总人数( 人)(含劳务派遣员工) |
城镇劳动者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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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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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或外籍劳动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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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劳动合同 人数( 人) |
无固定期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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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职工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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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期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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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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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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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非法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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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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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集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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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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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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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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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基本养老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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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保缴费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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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参保缴费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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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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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总额 (万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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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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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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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支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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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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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际支付工资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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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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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拖欠、克扣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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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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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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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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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用于技术工人培训(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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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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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持《职业资格证》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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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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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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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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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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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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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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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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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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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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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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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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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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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标准工作时间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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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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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劳动者日工作时间是否超过3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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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劳动者月工作时间是否超过3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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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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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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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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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女职工进行四期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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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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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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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未成年工 进行特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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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未成年工 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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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自评等级 |
A级□ B级□ 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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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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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2020年度,被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立案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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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报资料均已如实填写,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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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数据取数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此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也可以用电脑打印;
3、凡有“是否”栏目,一律如实填写“是”或者“否”;
4、单位必须对本表中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抽查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2
益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自查评分表
项 目 |
序 号 |
内 容 |
标准分值 |
违法记录 |
得分 |
|||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
1 |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健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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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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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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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3 |
依法建立职工花名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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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率达1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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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和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法行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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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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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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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劳动保护及工作时间规 定的情况 |
8 |
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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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士规程和标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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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依法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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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
11 |
及时编制工资支付表,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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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无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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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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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14 |
依法为全体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和参保职工登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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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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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无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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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
17 |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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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无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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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
19 |
无其他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违法行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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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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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评定为C级(劳动保障失信单位)的情形 |
序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行为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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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法介绍、招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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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理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或打击报复监察员、证人、投诉举报人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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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违法行为多次被集体投诉、举报,导致劳动者集体上访或罢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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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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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未按时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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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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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 位名称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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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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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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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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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建筑领域施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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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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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 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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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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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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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人事)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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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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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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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设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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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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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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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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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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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工资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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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资矛盾调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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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种持证上岗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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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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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前是否足额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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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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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拖欠、克扣工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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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否银行卡或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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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作工资支付表并签名、留存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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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无欠薪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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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情况是否按要求张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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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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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非法用工行为 |
|
是否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 |
|
是否有被人社、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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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承建施工项目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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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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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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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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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