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结果公示
一、听证事由
《桃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听证时间:2024年5月7日15:00
听证地点:桃江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听证主持人:文 伟
听证陈述人:胡鹤鸣
听证记录员:汤文姬、李 霈、曹宇昕
听证代表:李盛姣、汪跃辉、郭正军、符 婷、赵向阳、詹海燕、颜 擎、刘艳华、周 旦、夏毅成、张 蕾、肖 庆、蔡曙春、肖近春、吴云华、刘智谋、刘 纯、刘雪春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建议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认为《桃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出台必要性,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本次听证会共有18名代表发表意见,都表示同意《实施办法》。其中有9名代表提出修改意见,一是缴费补贴资金拨付,由原乡镇发放更改为由财政局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简化流程,确保资金准确发放到位。二是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失地农民是否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三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认定,即“三审两公示”工作机制,县级与省级有出入,建议按照省级文件进行落实。第4页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落实的问题,建议标准和发放方式应当与省里一致,对标上位规范性文件,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文件标准。四是第6页,“根据实际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必要经费”,建议加个“统筹安排”。第9页,建议将“做到一人一档”改为“确保一人一档”。第10页,“复印资料需要初审人签字”,我认为是“相关资料需初审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公章。”第17页,拨付,原拨付途径是一卡通发放,后省厅禁止了一卡通发放,《办法》中所述由乡镇发放又增加了工作流程,建议现在改为由财政直接拨付给参保对象。五是第6页,“征地拆迁补偿实施……集体补助资金”。与第20页的“集体补偿费用”表述应当统一,均改为10%的集体补偿费用。六是身份认定的问题,因行政规划的原因,有部分人现在已经被划到了其他社区,原始资料缺失,是否可以给予乡镇灵活操作的空间;社会保障金的筹措,集体补助资金10%是否是从失地农民的补偿所得中提取,补偿费的下降会给征地带来阻碍;其他9名代表无修改意见。
依据政策及省级文件精神,上述第一至五条意见与建议合法合情合理,予以采纳。经审定,参会人员均无异议。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docx
附件2:《桃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会议记录.pdf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