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索 引 号:tjxmzj/2022-1688255 发布机构:桃江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2-11-2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民政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桃江县民政局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部署要求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会议议事日程及重点工作,分析研判本地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形势及重大风险, 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将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属地火灾防控重点工作。

四、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 的原则,及时明确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职能交叉以及医养结合等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纳入党组成员职责清单,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靠前协调,牵头分析研究本地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其他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坚持把安全生产与民政业务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

六、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七、大力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宣传工作要点、干部职工培训及民政业务培训重点。

八、督促辖区内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场所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 任。

九、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

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明确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隐患整改治理进行跟踪督办。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检查、排查, 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当责令民政服务机构或服务场所采取措施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限期消除,并督促落实。在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责成民政服务机构或服


场所在明显位置设置事故隐患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 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在 3 日内书面告知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案并跟踪整改情况。

十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 约)在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上的积极作用。

十三、指导加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相关社会组织的培育 登记工作。加强对民政系统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社会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十四、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及重大紧急信息报告制度,督促

指导下级民政部门及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十五、建立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辖区内民政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相关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上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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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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