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

索 引 号:tjxmzj/2023-1848522 发布机构:桃江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3-10-1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

一、依法自治工作事项(60项)

序号

类别

工作事项

自治事项

指导部门

1

村(社区)

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主要事项

(一)

政治建设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社区)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2

讨论和决定本村(社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

3

领导和推进村(社区)民主建设,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

领导和推进加强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业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等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支持和保证各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5

深入推进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清廉村居。

6

(二)

经济建设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上级党组织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抓好具体任务实施。

县委组织部

县农业农村局

7

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8

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因地制宜壮大集体经济,促进村民增收致富。

9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

10

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

11

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运用科技发展经济。

12

村(社区)

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

(三)

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作用,紧贴群众需求多运用本地资源优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县委宣传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委组织部

县委统战部

县民宗局

13

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14

改善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5

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16

(四)

社会治理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县委组织部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委统战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县民宗局

17

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村(社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排查化解发生在村(社区)的矛盾纠纷。

18

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协调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关爱服务,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

19

依法严厉打击村(社区)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

20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村居。

21

村(社区)

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

(五)

自身建设

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党组织延伸覆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22

研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两委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23

严格落实重大事务的议事决策程序,执行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

24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25

村(社区)

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主要事项

(五)

自身建设

加强对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做好优秀后备人才和招才引智工作。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26

加强对村(社区)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7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

(一)

自我管理

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村(居)民自治组织成员。

县民政局

28

健全和落实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29

健全和落实村(居)议事协商决策制度。

30

依法管理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

县农业农村局

31

加强和规范村(居)财务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

32

指导督促社区物业自治管理。

县住建局

33

引导村(居)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县自然资源局

34

调解民间纠纷和协调处理化解信访矛盾纠纷。

县司法局

35

组织村(居)民开展突发事件预防控制、自救互救及其他应急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36

管理村(居)务档案。

县民政局

县委组织部

县农业农村局

37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

(二)

自我教育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县司法局

县委宣传部

38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优化生育工作

县卫健局

39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科普、文体活动。

县文旅广体局

县科工局

40

(三)

自我服务

建设和管护村(居)公益设施。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县水利

县文旅广体局

41

发展村(居)集体经济,加强生产服务、协调。

县农业农村

42

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

县民政

43

组织开展困难和特殊人群关爱帮扶活动。

44

反映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45

(四)

自我监督

开展村(居)民主评议。

县民政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46

开展村(居)务公开和监督。

县民政

县农业农村

4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主要事项

(一)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集体行使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的所有权;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县农业农村

4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主要事项

(二)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

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县农业农村

49

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50

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51

制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52

参加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

53

依法与集体资产的经营者、使用者签订承包租赁、使用等合同。

54

定期报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55

接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56

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

 

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

县农业农村

57

村级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58

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59

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60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镇、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

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29项)

序号

类别

协助事项

牵头主管部门

1

政治

(组织)类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审核工作。

县民政

2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备案工作。

县民政

县司法

3

经济类

村庄规划和乡道、村道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自然资源

县交通运输

4

村民住房建设的审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局

5

村集体土地上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审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

6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农村土地的审批工作。

县农业农村

7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县征拆事务中心

县住建

8

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

县农业农村

9

农业技术推广和动物防疫工作。

农业农村

10

人口普查、经济普查、污染源普查、土地调查、农业普查等工作。

县统计

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县自然资源

11

文化类

公共文化服务与全民健身工作。

文旅广体局

12

社会类

社会救助工作。

县民政

13

社会福利工作。

县民政

14

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民政

卫健

15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县民政

县教育

县公安

县妇联

团县委

16

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民政

妇联

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与就业促进工作。

人社

18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县卫健

19

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卫健

20

精神卫生工作。

县卫健

民政

21

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民宗

22

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住建

23

社会治安管理、户口调查、反恐怖主义工作。

公安

24

社会类

禁毒铲种,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公安

司法

25

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

应急管理局

市监

农业农村

林业

26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管理

27

兵役相关工作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人武部

退役军人事务

28

生态类

水土保持工作,森林、河湖、湿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水利

林业

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29

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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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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