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索 引 号:tjxmzj/2024-1975069 发布机构:桃江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4-06-2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桃江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江县民政局

                            2024529

 

 

桃江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县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尽快完善我县公办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保障机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民发〔202036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审验达标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民函〔202333号)以及桃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第3次)会议等文件精神,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的标准与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对我县正在运营未通过消防审验或备案的高桥镇敬老院、浮邱山乡敬老院、石牛江镇敬老院、牛田镇敬老院、松木塘镇敬老院、修山镇敬老院、三堂街镇敬老院、埠回族乡敬老院、武潭镇敬老院、马迹塘镇敬老院、大栗港镇敬老院、大栗港德茂园敬老院、鸬鹚渡玉溪敬老院、沾溪镇敬老院14所公办敬老院由县民政局统一实施消防改造督促指导10所民办养老机构自行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并顺利通过验收由第三方专业消防检测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评定报告》

、改造标准与内容

改造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等规范和标准文件要求,对各养老机构统一设计,进行标准化改造施工,内容包含:电器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栓、泡沫灭火设备、干粉灭火设备等。

、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20241031前完成的14所公办敬老院消防改造,督促指导10所民办养老机构同步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由第三方专业消防检测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评定报告》

(二)调查摸底。全县各养老服务机构参照审验部门所需审验资料对各自所属院内建筑验收资料进行自查,收集房屋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屋验收等资料;县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养老机构协助调查,确定各地所需完善消防设施的房屋数量及类型并造册登记。

(三)分步实施。

1. 县民政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分别对全县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改造规划设计,坚持一院一方案,一院一清单的原则,进行消防建设改造设计。

2. 县财政局对设计部门的工程预算进行财政评审,实事求是核定各院的改造资金。

3. 由县民政局统一进行公开招投标,督促中标公司按进度开展改造,并对项目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管。

4. 组织验收。鉴于养老领域消防审验达标的特殊情况,针对公办养老机构因历史遗留问题和老旧建筑及民办养老机构为自建房的原因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在符合近期建设规划且保证房屋结构、质量等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及容缺审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四家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民发〔2020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消防改造施工完毕由第三方专业消防检测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评定报告》。

四、责任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解决推进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积极推进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工程的实施,加强实地监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的前期工作,提供相关消防审验资料,牵头组织验收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评审、配套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资金。

(三)县住建局: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标准规范。同时,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确保其在消防安全方面符合要求。

(四)自然资源局:根据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时的政策标准,分类完善有关规划手续

(五)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核查,为消防改造提供技术指导

对未进行消防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县民政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程序予以关停、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高位推动。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自然资源局、住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消防未达标养老机构审验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督导调度办理消防审验的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确保如期完成本地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

(二)加强调度,有序推进。县民政局每月开展调度和业务指导,安排专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进度进行跟踪,建立施工进度台账,并按时保质完成消防改造工程,及时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主动作为,积极为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出谋划策,在消防改造验收、消防审验备案等关键环节积极配合县民政局,确保全县所有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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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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