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和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迎接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现将有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管理
(一)履约情况。各单位及时支付湖南省电子卖场的订单款项。
(二)异议处理情况。各单位及时接受并处理异议。
(三)原则上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
(四)及时处理订单,确保实际已收货订单的未验收收货数量清零。
二、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根据《益阳市财政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益财购〔2021〕31号)文件,各单位及时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将原有模块(12大类、40小项)基础上添加以下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内容,主管预算单位收齐二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留存备案,主管预算单位将完善后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文件(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23年10月10日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1.加强电子卖场管理。小额零星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纳入电子卖场管理。(考核内容)。
2.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预留份额、降低门槛、降低成本、加快支付等考核内容综合。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
4.开展政府采购需求调查、重点风险评估,依法选择与项目相适应的采购方式、代理机构,合理设置量化评审因素,公平对待市场主体。
5.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按照规定开展意向公开。
6.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时限完成合同公告、合同备案,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7.加强保证金管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8.清理妨碍政府采购的制度壁垒。清理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二)各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和及时。
(三)各单位及时按县政务公开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进行公开,各单位在2023年10月10日前及时完成未发布的合同公告及合同备案。
(四)工程招投标项目实行双备案并信息公开。
(五)各单位的招标文件执行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情况,开展需求调查、重点风险事项审查等。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合理进行审核。
(六)各单位非标采购方式选择理由合法合规,书面推荐供应商理由合理。
三、政策功能落实
(一)降低门槛
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降低成本
分散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不得向供应商违规收费。供应商可用投标保函、电子增信和履约保函等多种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各预算单位在2023年10月10日前清理并及时支付专家评审费和代理机构代理费.
(三)加快支付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8号)加快资金支付,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各单位在2023年10月10日前清理并按合同支付款项。
(四)加强保证金管理
各单位在2023年10月10日前清理并及时退还应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五)预留份额
预算20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人可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中小企业承诺作为资格条件。在项目实施中按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进行落实。
(六)合同签订、支付与交付
采购人按要求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款项。各单位在2023年10月10日前清理未按要求支付的合同并支付。
四、持续清理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的工作
(一)清理范围
取缔各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或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方式
本次专项清理主要采取预算主管单位自查。各预算主管单位应如实汇总填报《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0月1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无”)。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任务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快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进一步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采购人应审核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采购人应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和实施计划审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化解风险事项,实现优质高效采购。
(二)抓好典型宣传。进一步强化典型经验总结提炼,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加大对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和政策进行宣传,让广大采购人和供应商知晓自身权利和责任,提高当事人落实政策的意识和水平。
(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已纳入省政府的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如因相关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扣分情况,县绩效办将对该单位的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联系人:政府采购股 王鹏飞
附件: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桃江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
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库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分类 |
采购项目分类 |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
清理情况 |
|||||||||
货物 |
工程 |
服务 |
入围供应商总数量(个) |
合同总金额(万元) |
合同起止时间 |
项目状态 |
||||||||||
财务审计 |
资产评估 |
其他 |
尚未签订合同 |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 |
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 |
|||||||||||
1 |
||||||||||||||||
2 |
||||||||||||||||
3 |
||||||||||||||||
合计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1、入围类采购项目分类、项目进展阶段、清理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中的“√”。
2、此表由预算主管单位汇总填报,并加盖公章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