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2023年常务会议汇报材料
桃江县工业企业税收上台阶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桃江县财政局
(2023年8月)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产业发展与税收贡献相匹配,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引导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提升骨干税源企业税收贡献度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财税〔2021〕19 号)及益阳市财源办《关于印发<益阳市骨干税源企业税收上台阶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财源办发〔2022〕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境内注册的工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前一年度在我县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缴纳税费,无税收违法行为。
(三)入库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金额以企业奖励年度净入库税额为准,不含查补的以前年度税收。
(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缴纳税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即可申报上台阶奖励:
1.全年入库税收超过 200 万元,且比上一年增长20 %以上;
2.全年入库税收超过 500 万元,且比上一年增长15%以上;
3.全年入库税收超过 1000 万元,且比上一年增长10 %以上;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奖励项目的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企业提质增量、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领域。
1、2023年入库税收达200万元(含)以上,可获纳税上台阶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入库税收200万元-500(含)万元,奖励企业5万元。入库税金500万元-1000(含)万元,奖励企业10万元。企业入库税收1000(含)万元以上,奖励企业20万元。
2、由县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上述三类企业纳税达到相关标准的,由县政府分别授予“纳税优秀企业”、“纳税明星企业”、“纳税支柱企业”荣誉称号。
三、评审方式
在次年第一季度,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科工局、县税务局、桃江高新区、灰山港产业开发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提出核实意见和奖励名单,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四、其它事项
(一)对重组及合并企业,应分别将合并前企业入库税收合并计算到该企业上年基数。当年入库税收同比下降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考评奖励。
(二)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责任事故、拖欠职工工资、非法社会融资、恶意逃废债务和工程款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奖励。
(三)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由县财政安排奖励资金。
(四)本办法暂定一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 )企业享受了《桃江县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桃政发〔2022〕7号)、《桃江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桃政发〔2022〕9号)、《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桃政发〔2022〕10号)等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金奖励,但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五、请示
请求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桃江县工业企业税收上台阶奖励办法》,并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