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就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落实6条具体整改措施,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司勤人员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不得为党员领导干部或任何特定人员帮忙开私车。
2、公车平台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租用社会车辆。
3、已享受公车补贴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得相对固定用车和相对固定司勤人员,公车平台按照车辆排序依次滚动调度使用公务车辆。
4、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保留公务车辆(涉密车辆等有明确政策要求的除外),必须实现北斗车载终端全覆盖,接受实时监控。
5、所有公务车辆必须按核定用途在车身规定位置分别喷涂“公务用车”“行政执法”“业务用车”或行业标识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0737—8822919(桃江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0737—8218000(桃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