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我县城区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tjxfzhggj/2023-1849960 发布机构: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3-07-1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公布我县城区供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及相关收费标准的请求”收悉。我局于2017年4月10日制定的《关于调整我县城区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因文件超过五年有效期,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对收费标准在不作调整的基础上予以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兼顾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城市供水执行分类价格:居民生活用水2.3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3.52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9.4元/吨。以上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

  二、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实施方案

  1. 各阶梯水量的确定

  实行三级阶梯水量。户表人口计量基数为4人之内,三级阶梯水量分别为:第一级水量为年用水量180 吨(含180吨),即月用水量15吨及以下的;第二级水量为年用水量180吨以上至300吨(含300吨),即月用水量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的;第三级水量为年用水量300吨以上的,即月用水量25吨以上的。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口的,凭有效证件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年第一、二级水量基数48吨。

  2. 各阶梯价格(纯水价)的确定

  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比价关系为1∶1.2∶1.5,即第一级阶梯水价为2.35元/吨,第二级阶梯水价为2.82元/吨,第三级阶梯水价为3.525元/吨。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高于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不超过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第二阶梯价格算术平均值(即2.58元/吨)执行。

  3. 计量缴费单位的确定

  实施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

  4. 实施阶梯水价增加收入的用途

  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设立专项资金,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专项用于城市第二水源建设、城市新建道路新建管网铺设和供水水质工艺改造。

  三、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桃花江镇范围内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按政策享受每户每月4吨水费的减免优惠。

  四、水价分类执行范围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医疗机构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部队生活用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营利性托幼机构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五、你公司必须加强管理,降低供水成本,改善水质,提高服务质量。

  六、自来水价格牵涉面广,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你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将各类水价、代收费项目、减免政策、文件依据及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进行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得在公示之外加收未经我局批准的任何费用。

  七、执行时间:发文之日起。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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