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 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本单位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责任清单
共性清单: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管理、执法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个性清单: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长江保护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反食品浪费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一)共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4.制定本系统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全系统做好普法工作。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8.加强对本单位乡村振兴联系点的指导,有针对性的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和《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10.深入开展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
(二)个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扩大法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
2.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配合有关部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3.结合全国节能周,重点宣传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的学习宣传,努力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
4.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宣传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反食品浪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6.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宣传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7.结合工作实际,协同有关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8.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宣传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等法律法规。
9.结合工作实际,配合有关部门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和全县“一四五”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