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桃江县民政局
关于核定桃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和落实湖南省发改委、民政厅和市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75号)文件精神和我省殡葬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坚持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倡导厚养薄葬的社会风尚,满足公众基本殡葬需求,更好地促进我省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县发改局依法依规启动桃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相关价格的定价程序,价格成本调查队对桃江县部分乡镇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成本情况进行测算,并提交了成本测算报告,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了意见。经县发改局商县民政局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运行维护管理费:
按每穴每年收取100元,收取20年,共计2000元/穴(单人墓位2000元/个,双人墓位4000元/个)。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建设成本费:
1、桃江县(桃花江镇、灰山港镇除外)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建设成本费:单人墓位1400元/个,双人墓位2800元/个。
2、桃花江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单人墓位2600元/个,双人墓位5200元/个。
三、公益性公墓运行维护管理费和墓位建设成本费为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具体细则中规定并报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备案后执行。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公墓应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检查。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倡导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墓区宜设置统一的焚烧区域和设施,鼓励群众以鲜花祭扫取代鞭炮、香烛、纸钱,鼓励公墓单位提供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服务。
六、民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为优抚对象及农村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体免费或低收费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
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筹集,不得招商引资。省、市、县民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桃 江 县 民 政 局
2024年1月8日